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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問題,又想小孩長大認祖歸宗

對於法律上的問題
建議還是找專業的比較好
有些婦女或單親扶助的單位會有律師提供諮詢
可以打電話試看看
glay730719 wrote:
這個問題是我幫姐姐問的

姐姐與她男友已經生活在一起15年
在未婚的情況下育有一名小男孩
但是目前男友方面已經對姐姐沒有愛情
偶爾情緒化兼心虛下非常容易發脾氣
對於小孩也並不那麼關心
在小孩面前都是拿手機出來滑
不然就是看TV
不懂的如何與小孩互動
頂多三個月帶去麥當當一次
也從來沒拿過錢出來養育過小孩子
由於金錢薪資上姐姐賺的比男友多二倍
而男方不願意拿錢出來也無法說什麼
目前就只是單純的同住一屋簷下(女方屋下)
男友方面也多次偷吃
他的朋友曾灌輸想法:(你們沒有結婚,偷吃她也管不到你)
所以直到目前都不願意結婚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
我姐姐想要小孩未滿20歲以前監護權人方面由姐姐這邊擔任
因男方無力扶養,並且有可能再尋找另外的女人
並且男方好像也有這樣的想法
一方面也怕男方家人在小孩未滿20歲前爭取過去
導致姐姐無小孩在身邊陪伴
但是..
又想要小孩長大後能認祖歸宗(就是指男方家裡)
主要是怕小孩以後怨她沒有爸爸
因為自己的爸媽因為離婚,姐姐被鄰居說過:(妳的父母離婚很丟臉)
不想讓小孩背上這樣的罪名

請問各位有什麼方式與方法,或者法律上的知識可以幫助的!
麻煩~謝謝!不要亂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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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2

其實我當弟弟的也很無奈
也勸說了許多
但姐姐的想法中
矛盾點非常多
最可憐的還是這個小孩子
姐姐有問過戶政處
戶政處給她一個方式是
先登記結婚
再由男方辦理領養
然後在去戶政處
用合約方式
寫小孩未滿20歲前監護權由女方擔任

其實這樣就等於是在互不歡喜之下
而登記結婚
結婚應該是女生一生中最快樂的事
而姐姐如果想這樣做
只能說只是很蠢的犧牲自己想為小孩的未來能認祖歸宗
可能一方面也防止男方繼續偷吃

男方目前又換工作(一份工作撐不到一年)
只是這次工作是屬於派遣支援式的
就是要去外縣市居住工作
並無法每天回家
只有放假才回家
並且姐姐有跟男方說小孩以後下課沒人顧怎辦!
男方只冷冷回一句:(這事不要與我討論)

寫在01上一方面尋求有沒有人有更聰明的方法
一方面也是之後要給姐姐看01網友的這些回應
讓她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太蠢了
只是女人嘛~難免還是對另一伴抱持著希望
就算一點點也好這樣!

別亂聽戶政事務所的人說什麼先結婚再辦理領養之類的,婚結了後問題會更多更複雜。
軟爛人閃都來不及了,還談什麼結婚。
以前法律小孩認爸爸好像有年齡限制,現在什麼時候都可以,就算爸爸死了還是可以認祖歸宗。
你沒看王永慶死了後不是又跑出一房小孩要認祖分產。
所以別急著幫小孩認父認祖,等小孩自己成年了想認再認。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叫你姐姐清醒吧!強迫孩子去認那個祖宗是有啥好處?
那家人也不過就提供了一隻不負責任的精子耶!

孩子是自己生的自己養的,還要去認別人家的祖宗?她的思考模式真的沒問題嗎?
是我的話我都樂的孩子跟我姓,跟我家的人走的親,
拜我家的祖宗以後替我家的人掃墓,多好!

glay730719 wrote:
這個問題是我幫姐姐問...(恕刪)

拿到監護權,然後再打確認親子關係官司。

根本不用結婚什麼的,要認祖歸宗只要證明小孩是他的種就夠了,只是小孩是非婚生子女而已,沒結婚小孩都生了不是嗎?
我砲故我在
glay730719 wrote:
其實我當弟弟的也很無奈
也勸說了許多
但姐姐的想法中
矛盾點非常多
最可憐的還是這個小孩子
姐姐有問過戶政處
戶政處給她一個方式是
先登記結婚
再由男方辦理領養
然後在去戶政處
用合約方式
寫小孩未滿20歲前監護權由女方擔任


不用結婚
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
一樣有父有母
詳情可問戶政事務所
也可參考跆拳道國手陳怡安的經歷
以下是關於她的報導.......
一般人對於陳怡安的未婚生子或多或少有些想法。她跟孩子的爸張豐進生活幸福,也不覺自己特意力行女性自主。她說,自己小孩報戶口,只需多請孩子的爸填寫認領申請書(其中含約定姓氏與監護權的歸屬),之後一切事務都與一般人無異。手續比想像中簡單方便得多。「對小孩負責的方式,不是結婚。而是父母能不能好好照顧他。」陳怡安自信的說。
glay730719 wrote:
其實這樣就等於是在互不歡喜之下
而登記結婚
結婚應該是女生一生中最快樂的事
而姐姐如果想這樣做
只能說只是很蠢的犧牲自己想為小孩的未來能認祖歸宗
可能一方面也防止男方繼續偷吃

認祖歸宗?是小孩強烈要求?還只是你姐姐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結婚就能防止男方偷吃?只能光明正大的抓姦罷了
講白一點,
人不對,你姐姐結婚以後哭斷肝腸男方也不會心疼她喔
好好愛自己~照顧小孩~存老本~享受生活,何必再去攀緣(強求)?
為什麼我會覺得不嫁給他
是件萬幸的事呢?

有些人,你別指望要依靠他
他不來拖垮妳就很不錯的啦!!!

別理那種迂腐的思想,
離婚又怎樣,
沒爸爸也不會怎樣,
就當那個爸爸死了。
別人譏諷,
就回他,
關你屁事。
對不起

我話說得比較直白

上面很多位都分析得很好

叫你姐不要再笨下去了

為什麼一定要活在別人的看法下

小孩長大告訴他爸爸的事

他自己會明白的

這種男人跑都來不及了還要留下
如果令姊希望將來孩子身分證上有父有母之名,
就由生父辦理認領,
並填寫監護權約定書(戶政事務所有公版,填一填就好),約定由母方監護。

這樣,孩子就有(掛名的)老爸,
媽媽也擁有完整監護權,
根本不需要結婚喔。

這樣不願意對孩子付出的爸爸,
看在孩子眼裡,
恐怕是更大的傷害。


把孩子好好的撫養,
給他很多的愛,
把他教育成一個懂事的孩子吧。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glay730719 wrote:
這個問題是我幫姐姐問...(恕刪)

1.沒結婚監護權未必歸媽媽    

要看爸爸有沒有認領,如果認領後就看雙方如何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請法院裁定,不過通常還是裁定給媽媽   除非媽媽實在沒有照顧的意願(非常例外)

2.如果爸爸有認領,子女可以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如果沒有只能從母姓,跟誰的姓氏與監護權歸誰完全沒有關係

3.結婚後離婚 我想多數還是裁定給母親吧! 因為還是依父母雙方經濟能力去分擔扶養, 所以只要媽媽情況不要太特殊,媽媽還是相對比較有優勢囉 ....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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