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看過新聞是無法提告或是反過來問B女要提告A男什麼騷擾??? 性騷擾就可以告, 但好像沒提到有這件事跟蹤??? 頂多備案罷了, 不過你說會有效嗎?? 警察還會嫌你浪費他時間勒找幾個好朋友一起跟A男聊一聊看看就當做請A男喝茶聊天好了聊開了就好了可別擦槍走火
Mr.善 wrote:想請大家幫個忙有一個男生(A男)想要追小弟的朋友(B女),B女有男朋友(B男)。A男很喜歡B女,所以就自己認定B女是A男的女朋友。B女要跟B男出去,A男還會火大。A男常常會在B女家樓下附近,如果B女要出門A男就會說要一起去,不管是哪裡想請問光是這樣A男事否構成妨礙自由?還是各位有推薦哪裡可以查詢相關的法律條文拜託了,B女是小弟的好朋友。..(恕刪) B男連自己的女友都無法保護 叫B女把B男換掉好了這樣A男就不會生氣了
Mr.善 wrote:想請大家幫個忙有一個...(恕刪) 被跟蹤被人跟蹤的確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因此,若妳再三勸阻跟蹤者,而他卻置之不理時,那麼就報警處理吧!••倘若跟蹤者的行為相當粗暴,還口出威脅之言,••那麼他的行為還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