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taiwan wrote:這種說法很有問題
我發現台北很多女生,離過婚,生過小孩,交下個男友時,都會隱瞞離婚/生過小孩的事,甚至到跟下一個男友結婚時,都還是隱瞞離過婚/生過小孩的事
這種事要如何預防啊? 婚前徵信?
現在媒體這麼發達, 而很多人都喜歡有樣學樣
所以這種觀念, 應該是全台灣, 而不只台北
kweas2005 wrote:
如乙方掩飾離婚、或有小孩之情形,甲方可要求無條件離婚,且不需付給乙方贍養費等一切開銷,且甲方可向乙方要求100萬精神賠償。
supertaiwan wrote:
我發現台北很多女生,離過婚,生過小孩,交下個男友時,都會隱瞞離婚/生過小孩的事,甚至到跟下一個男友結婚時,都還是隱瞞離過婚/生過小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