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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一個月賺300萬﹐會跟月入15萬的老婆討家用嗎?


cm4430 wrote:
其實即便是財務可以完全壓過對方也要視對方能力要求她負擔一些責任。最主要還是要讓她也有參與感,不會覺得自己在這個家中可有可無。
話說回來,出多出少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那個心。

那老婆要求你孩子從母姓可以嗎?尤其是男孩
小弟個人看法比較簡單,

如果當時想跟另一半白頭偕老(就是有感情啦),當時應該就不會算的那麼清楚!

不過,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家庭教育也會影響!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縱使自己負責所有開銷...(恕刪)


依照比例原則,表示都有努力,比例都一樣就好~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不會....15萬就當她的私房錢吧.

不過前提是....我真的很愛她?????


當你一個月賺300萬的時後,你就不會上來問這種沒有意義的問題了~~
有錢人看的事物和想法和一般人不一樣,不要用你現在的眼光來看待有錢人~~

努力去賺錢比較實在~~

oskarlu wrote:
有錢人看的事物和想法和一般人不一樣,不要用你現在的眼光來看待有錢人~~

努力去賺錢比較實在~~


+1
高深莫測!
又來了又來了社會就是有你這種人挑起動盪.
社會沒有法律的話女人會死得很難看
你不要貪得無厭
vu84vu wrote:
那老婆要求你孩子從母...(恕刪)

oskarlu wrote:
當你一個月賺300萬的時後,你就不會上來問這種沒有意義的問題了~~


對啊
不上來問
就算一個月賺300萬
婚姻還是會出問題
所以
結論是
不管賺多賺少
都要上01
epl2000 wrote:
又來了又來了社會就是有你這種人挑起動盪.
社會沒有法律的話女人會死得很難看
你不要貪得無厭

呵呵...
挑起動盪???貪得無厭???
內政部太閒囉!沒事故意挑起動盪
孩子從母姓就是貪得無厭?願聞其詳!

民法修正後子女從姓新規定(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102.01.08)
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後,子女從姓有重大變革:

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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