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其實即便是財務可以完全壓過對方也要視對方能力要求她負擔一些責任。最主要還是要讓她也有參與感,不會覺得自己在這個家中可有可無。話說回來,出多出少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那個心。 那老婆要求你孩子從母姓可以嗎?尤其是男孩
epl2000 wrote:又來了又來了社會就是有你這種人挑起動盪.社會沒有法律的話女人會死得很難看你不要貪得無厭 呵呵...挑起動盪???貪得無厭???內政部太閒囉!沒事故意挑起動盪孩子從母姓就是貪得無厭?願聞其詳!民法修正後子女從姓新規定(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 (102.01.08)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後,子女從姓有重大變革: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