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安排志工進行家訪,
小孩到時候給誰照顧,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主,
但是,如果小孩還小(7歲以下),一般還是會給媽媽,
如果小孩大一點了,志工會參酌小孩意見。
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
婚前各自保有,婚後的部分一人一半,
夫妻之間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雙方各自的財產扣除負債後,多的那邊要把多出來的部分分一半給對方。
贍養費的話,除非是其中一方婚後沒工作,離婚後也無謀生能力,不然不需要給。
小孩的部分有扶養費,負責帶小孩的人可以要求小孩每月花費的一半作為扶養費,
通常是協議好每個月多少,如果對方要的太過份,那就只能上法院,
法院再根據各地方生活水平來估算
以上是法律上的做法,雙方協議的話不在此限。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去找律師諮詢。
另外,如果真的沒辦法好好談,那就要先做準備,記錄一些事證舉證太太無法把小孩照顧得比較好,
現在你會替她說話,表示你是善良的人,但是如果將來要上法院時,她不一定會對你仁慈,
這是過來人的經驗
1.人員完整,能給予小孩適時照顧及接應。
2.太太因工作關係較晚,小弟是正常上下班,薪資約太太1倍
3.小弟是個什麼都肯做的男人
你又那麼愛你太太,太太和你在一起時,於婚姻關係中,也負責小孩吃喝穿和學費
你又想和他搶監護權..
那.協議離婚.給太太贍養費有何不可呢??
如果你像你說的那麼有情有義的話.
五級金賀 wrote:
我一定要給太太贍養費嗎??
例如..房子可以賣500萬,我一定要給太太250萬嗎?
或者~~協議離婚..就協議條件即可?
很抱歉~~希望大大們不要以為是我發問的,就是我希望這麼做
大家可以從文中發現..我太太是超級獨立~愛自己~過度保護自己的大女人
我則是普通~希望大家好~我們再一起努力看看那種..
所以~~分開不是我所希望的,另外...做再多太太也不一定覺得好,真的.....(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你們雙方都有工作, 沒有誰必須給誰贍養費的問題
小孩監護權的話, 雙方談好寫在協議書上就好,
談不攏就看法院怎麼判了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扶養費
扶養費是拿來養小孩的, 不是拿來養對方的
雙方談好寫在協議書上就好,
談不攏給法院判的話大約是一萬左右, 視當地生活水平而定
探視權的話就你們雙方談好寫在協議書上就好
探視權是不可以放棄的天賦權力, 所以就算你在協議書上寫自願放棄探視權也沒用, 那是違法的
沒有監護權的人法律保障他(她)一定有探視權
但是探視的時間跟周期就完全靠你們自己談了
監護權建議一方就好, 共同監護只是雙方更加痛苦
以上給你參考, 我不是律師, 只是過來人
所以看法難免有錯, 請見諒
其實我覺得保障大人的探視權卻不保障小孩的探視權很可笑!
媽媽都不來看小孩你能拿她怎樣?
法律只保障大人想看要讓大人看得到
卻不保障小孩想看大人一定要看得到
自私的人天下無敵!!
另外, 離婚最可憐的是孩子,
所以還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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