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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不結婚的男女是不是只想玩玩?

歪果扔 亨耐斯的 這其中一定有甚麼誤會....
小evil wrote:
是這樣嗎??那些匚匚尺又是怎麼一回事??
人心難測
有規定結了婚不能離嗎?
那張證明也只對財產有用
心要變有沒結婚都一樣
宣示什麼主權?
不愛就不愛了~任何束縛都沒意義
是你的就是你的~任何誘惑都無用

我跟男友交往20幾年
我的原則是如果他變心或偷吃
我會離開(這樣算束縛嗎?)
如果最後會結婚
也只是給長輩一個交代
就算有那張紙,被背叛被搶愛人又能如何
告他要有真憑實據,那真憑實據很好取得嗎?
花了時間精力跑法院就一定贏嗎?
道德上不應該破壞人家的家庭
實際上還是很多人這麼做
婚姻那張紙,當然有他保障的效益
但是效益多少,在於個人的道德良知
法律能保障多少?別騙人了,有錢黑的都能搞成白的
有了婚姻這張紙,沒錯是多了一份責任
但是這份責任做不做還是在自身
不打算註冊結婚,沒有婚姻束縛一樣能長相廝守
對我來說婚姻不過多了一份印記,在彼此戶籍謄本上有這記錄
或許我太偏頗,但是我只是認為
如果要期待婚姻這註記能夠保障你的婚姻
那天底下就不會有那麼多可憐的單親兒童跟單親爸媽了

方小墨 wrote:
這是現在這社會極為畸...(恕刪)


那你呢?........
其他人想不想結婚其實都不關我們的事
把自己管好就好吧

方小墨 wrote:
這是現在這社會極為畸...(恕刪)


對你而言

結婚應該只是用法律佔有她而已

沒其他的意義了吧



方小墨 wrote:
這是現在這社會極為畸...(恕刪)


我和我女朋友已經交往20年了 還沒結婚

真正會在一起的 沒結婚也不會跑掉
不會在一起的 公證 結婚請客 身分證配偶欄 婚前婚後契約 都是沒用的

所以會不會跑 和有沒有結婚 是不相關的事情

硬要把不結婚=不想負責 連連看放一起 這是邏輯不通的
交往是你情我願

結婚是兩家談生意

兩者怎麼可能混為一談?
風會告訴我 wrote:
結婚應該只是用法律佔有她而已


在我的標準也差不多是這樣認為

方小墨 wrote:
女人還沒結婚就隨便給人吃虧的是自己!
...(恕刪)


這樣叫做女人吃虧?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想法?
這算處女心結嗎?
方小墨 wrote:
這是現在這社會極為畸...(恕刪)

登記就好?
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要家庭還是要結婚?
用講的都很簡單,雙方家庭同意登記就好的,確實不是沒有,但少之又少
沒錢結什麼婚

再說,不結婚的交往男女也不是沒有

交往主要在心態,不在那張紙,也不在名份
結婚不是照樣能離婚嗎

結婚頂多就是將來抓姦在床的時候能求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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