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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男人敢簽這種婚前協議


Arch.Gabriel wrote:
只是一起努力就要簽這種約,那如果你看到有些女生是根本擺明要男方養的,你不就要拿另一份更狠的約給她們簽


只是看膩了01上一堆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好男人"
女人陪著他吃苦奮鬥就應該
對妻子不離不棄就再說?
合約也很清楚阿,你只要不背叛,不偷吃,這合約也懲罰不到你(配偶也要簽別忘了)
不敢簽是因為......知道自己有天如果事業有成了,不可能100%對配偶抱持忠貞?

當然就開頭說的,我自己是100%不敢簽,因為我100%會偷吃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人迷奸另一伴

分手~~~找嫩妻!


哪個女的敢簽?

Howard_Z wrote:
一起打拼 然後找人迷奸另一伴

分手~~~找嫩妻!


哪個女的敢簽?


合約內容的漏洞不是重點,立約時詳細規劃清楚就好
重點是,當希望另一半托付終身陪你(妳)吃苦打拼的時候
自己敢不敢也保證永生對他(她)不離不棄不背叛

loy988821 wrote:
合約內容的漏洞不是重...(恕刪)


我敢,這有什麼難的?

這是個人品德問題吧!

我父母親就是白手起家一起打拼上來的,結婚到現在30幾年了依舊恩愛

我從小就耳濡目染,不覺得不偷吃對男人來說是什麼天方夜談

反之,不斷偷吃的男人是禽獸下三濫吧!

不偷吃只是維繫婚姻的基礎品德而已,不用把男人都講得如此不堪!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要偷吃幹嘛還結婚?不結婚不是比較方便!?邏輯大有問題


manup wrote:
不偷吃只是維繫婚姻的基礎品德而已,不用把男人都講得如此不堪!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要偷吃幹嘛還結婚?不結婚不是比較方便!?


給你一個讚
像你這種男人就是值得一起吃苦打拼的對象
我就是那種不值得的
所以我寧願先讓自己事業有成之後,再找另一半

loy988821 wrote:
給你一個讚像你這種男...(恕刪)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想清楚自己要什麼就去追求,即使結果不盡人意也不用抱怨

我也不是沒犯過錯,人生的路雖說平坦但也是有不少顛簸,後來領悟到觀念對,人生就對了!!

不用對打嘴砲的人感到不齒,那是他們的人生,如果每個人都那麼會想,這世界早就大同了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恕刪)


為什麼不敢簽?
講得好像每個男人都跟狗一樣看到女人就想上.

我也很好奇100%會偷吃的理由是甚麼?
是有強迫症?還是甚麼原因?
現代女人有點姿色, 會陪你吃苦打拼著幾希,
問男人敢不敢簽, 不如問女人敢不敢跟吧.

這年頭天平是歪向女人那一邊, 男人是裡外兩頭燒的.
你不如留著給你未來的女人簽, 看她要不要簽.

會問這種問題的, 通常涉世未深.

loy988821 wrote: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1.繼承權不能事前放棄,且繼承權放棄後,很少情況下輪到配偶領。
2.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這是一句話?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
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
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違背時才會發生「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
不違背時只要我月數入超過35k,配偶「平常」要另外每月給我35k生活費

簽了,
反正偶都馬是心靈上的出軌,法律上不會當外遇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loy988821 wrote:
當然就開頭說的,我自己是100%不敢簽,因為我100%會偷吃


你會偷吃關大家屁事, 跟成龍一樣, 想拖別人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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