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溫度拉 wrote:
不要說 我的女友 ...(恕刪)
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沒人規定男女雙方在一起就是到永遠,每個人都有選擇權。
可是目前的情形是女方還有男友,選擇權是女方願不願意分手與樓主在一起。如果女方選擇繼續跟男友一起,但是讓樓主當小三,這算是正當的選擇權嗎?
個人認為愛很自私,有人兩方相愛必有人可能沒愛人或喪失追求權,但是不應該以愛為名傷害人,只因為「我覺得這樣對我最好」,這單純只是利己主義而已。
樓主,這女孩值不值得您等待由您自己決定,但希望您明白一件事:不願意給您正當名份與關係,甚至連感情都處理不好的人,請別接觸也別往來,因為通常對方不是玩家,就是只顧自己,最終受傷的還是您。
談任何感情,別忘記保護自己,自保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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