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醒樓主,由於加害者非現行犯,礙於個資法,公開公布那些嫌疑人的資料是會有法律問題的。我提示的很明顯很明顯,相信懂的人應該會懂。發生這種事情,最痛苦的是被害人;考量到被害人的心理因素,可能會沒有立刻驗傷。不知道您說的前天是指九號嗎?如果是九號的話等等早上去驗傷,在兩天內的範圍,是有可能可以採集到證據的。如果採集不到決定性的證物,也是可以驗傷(按樓主敘述來看,這種暴行下體應該可以驗出明顯的撕裂傷)當年強姦罪的相關罪名都是告訴乃論罪(當事人沒有提告的話檢察官無法提起公訴),女孩子為了聲譽通常不敢提告,導致有錢子弟只要付錢和解就可以一姦再姦的社會亂象。隨著時代的變遷,考量到部份受害人可能為避免二度傷害而不提出告訴,反使犯行人逍遙法外(因為要指控犯人的時候會被問到被侵犯的種種過程),相關罪行已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第二百二十二條(輪姦罪)二人以上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而共同輪姦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件事當事人只有跟樓主講的話,表示當事人足夠信任樓主,請樓主這段時間多關心她、好好安撫她的情緒。最後附註,我支持回復死刑,但那太便宜那些人渣了,所以我更支持生不如死。
fighter2000d wrote:我一位朋友是女性,是...(恕刪) 先去驗傷驗傷報告出來後陪她去他國家在台辦事處直接尋求他們國家的政府駐外單位尋求協助最快台灣的政府最孬了外國的給個壓力就縮的跟烏龜一樣交給台灣的警察辦辦到最後都有可能變成妳朋友有被害妄想症不要姑息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請問一下,如果公佈的...(恕刪) 依照目前的個資法來看,如果可以舉證他們是犯人的話,或許可以打著『符合公眾利益』的原則,在網路上公布照片並且進行人肉搜索。(因為是找犯人)符合條件的話連馬賽克都可以不用打,但若演變至此,請先閱讀下列事項*本案由於受害人已經知道加害人是誰,所以應該不符合條件,不能在網路上進行人肉搜索。請直接報警法辦。(如果不知道犯人下落的話,網友就可以協助警方進行人肉搜索)若不知道犯人去向,要進行人肉搜索,請注意下列事項:(重要!請詳讀)1.請以負責任的態度及懂得法律的心態來參與,不要侵犯它人的隱私權。2.公開發佈的照片必須是公開場所和公開活動所拍攝3.照片內容不能夠結合其他個人資料,否則也會觸法4.不能泄漏被搜索對象的家人、朋友資料5.網友不能因為對被搜索對象的憤怒、不屑就留言辱罵6.就算找到也不能公佈對方的手機號碼與住址,只能交由警方處理目前不違反個資法又可以公佈的話大概要上面這樣,不過樓下應該會有看得懂我上面前一篇提示的網友告訴你我的本意是說禁注音文有要這麼徹底嗎?我要拿來代替12345都不行
第一個 雖然過了三天不管是男方家 或是他朋友家 當天被性侵 場面一定很混亂 所以一定都有留下毛髮 被單 床單留下的液體 指紋 都不可能消失 除非 房子拆了還有女方下體 一定有嚴重撕裂傷 趕快去醫院 畢竟 才過三天另外會不會有留下照片是個疑問! 性侵的三個人之中或許有人拍攝 事後拿來威脅 不得報警第二個 找婦女協會或社福 出面控訴 鬧得越大越好 畢竟是外國人 不能擺爛第三 不要在板上逗留了 去法院按鈴申告 民事 刑事都好 或是法扶律師 都會很樂意協助第四找外交部 看是哪個國家 找交流協會 辦事處 協同女方家人來台 不然你一個人很難兼顧還是由家人出面 比較妥當這三個畜牲 是迷片看太多嗎 硬上抓到 拖去醫院打藥 割貢丸 讓這三個一輩子都不能傳宗接代 只能如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