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說愛丟咖餐系,真不明白你為什麼還要幫她繳?真是好人。



神谷碩 wrote:
小弟之前跟七年前初戀相遇
然後在一起半個月她考上證照 所以我送她平板加門號
可是半個月後她說還是愛她前男友
所以把我甩了 直到今天
今天接到遠傳的電話 說那隻平板電腦的帳單有點高
可是我算算時間不對阿
因為我10月還幫她繳掉兩期她手機帳單
應該不會需要用平板那隻門號打
目前能聯絡她的方式只剩下FB
可是她沒回我
我到底該直接繳掉九千多 然後繼續繳每個月
還是直接給違約金一萬 解約算了?
也許是我想太多
可是想到她可能用那隻打給前男友我還去繳
實在有點酸酸的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