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表示原諒...法律上除非你能證明「原諒後還繼續犯行」,否則你現在去跟小王的老婆說,你的婚姻大多離定了...要是我,我會等,等到把東西都拿回來時,如果兩位加害人再搞一次,我就告死他們~~連同婚姻中「有條件的贈與」一併拿回來!!(拿回房子這招,真的蠻狠的,你比很多受害的男人都要有腦袋....)
lowider wrote:大約3個多月前發現老...(恕刪) 看起來您太太並無深刻的悔意,姿態放這麼高,為了自己為了小孩,是我絕對切割,並且一切訴諸法律,因為感覺不到誠意,悔意。當然僅供參考,最後決斷還是在您。加油。
我勸你還是離婚吧!為了小孩留著這種沒有倫理道德媽媽只是多一個讓小孩學壞的榜樣而已,真相一定要讓她娘家知道,不然吃虧的會是你,而且夫妻一旦失去信任感,只要她沒在你身邊難保你不會胡思亂想,留著她只是徒增你自己的困擾而已,沒錯為了小孩想要一個完整的家,那請問她在外遇的時候沒有想過自己是有小孩有老公的人嗎?有這種人在家庭還算是完整嗎?我想你現在應該很掙扎,當初我也是這樣,是要為了小孩然後維持家庭和諧的假象嗎?後來我選擇離婚,小孩我自己帶,靠著家人及朋友,一步一步的從悲傷走出來,現在不敢說過得很好,但起碼我不用為了那女人提心吊膽哪時候再來一次給我戴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