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病~ wrote:看新聞和網頁都在講今...(恕刪) 同性婚姻是違反天則的,否則人類不會有男性女性之分,而有可能是雌雄同體。不難發現,在十幾二十年前的同性戀者不像近幾年來的這麼多,而現今的狀況,同性戀似乎變成一種潮流。
如果覺得違反生物法則,我認為該先導正重男輕女觀念所造就的篩檢制度,而且就算仰賴科技,如果沒女性的子宮,還能有下一代麼?人類就生物上都是異交,現在外國都在研究複製生物也是此類,沒辦法自交的生物,科學家都是用人工方法將細胞放入的方法。植物可以花粉培養,但現實精子培養成個體這方面如果沒有母體似乎都沒有成功者。至少依照科技來看複製人的可能性女性大於男性,所以純就生物上來看女性比例應該提高才有利。基因、外在環境因素和其共同交感效應控制著表現性,同性戀也有基因所造成者,我想一般不應該以基因來評斷一個人是低等還是高等吧?順其自然吧!根據憲法所概括的自由,是沒有權力限制他們的。對他(她)們來說承擔的外界壓力卻比人多很不公平的。最後...我還是喜歡異性,也不希望別人限制我喜歡同性吧!---------------------------------------------看了一些看法,我想很多人都錯認把同性戀跟性病做了不當連結,例如李○○也並非單一性伴侶,也是染病高風險群。--->>所以同志不該劃上等號同性戀應該讓他們登記結婚,當然也適用夫妻制的相關規定,而有通姦罪之成立。法律就是這麼死,沒登記結婚與多少人怎樣並不犯法(李○○乃是因刑法上別的原因,民法則又是另外一回事),有登記例如王○○好幾房(難道有錢才是重點?),顯然就是有通姦罪,但因為告訴乃論以及他已經...所以婚姻可限制婚姻關係之雙方負有一定之義務(效力未定...),對於認為可能亂交(當然這並非正確觀念)這點也可限制並保障另一方,因此反對同志可能就是對於其有限制其"婚姻"自由。更何況為何現在許多人會在那吵通姦罪除罪化,卻不認同開放同性婚姻?--->>單純認為限制同志顯然有失許多法律上之原則--->>認可之後,當然也要有相關法律之修正,例如通姦罪之認定。
Mr. PAPACITO wrote:同性婚姻是違反天則的,否則人類不會有男性女性之分,而有可能是雌雄同體。不難發現,在十幾二十年前的同性戀者不像近幾年來的這麼多,而現今的狀況,同性戀似乎變成一種潮流。...(恕刪) 那是因為以前的人不敢說那是因為以前的人沒讀書、沒文化以為同性戀是一種病就像幾百年前奴隸制度、階級制度...之下的人們也認不能打破階級自己是奴隸就得認份現在看來不可笑嗎?支持同性戀結婚人應生而平等、自由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所愛的權力
個人覺得同性結婚可以 但應接受是經過變性吧~~ 基礎還是在男女有別的心理上~若是明明二人人格上就是男男或女女 則違反自然法則~~ 對人類健全的心靈來說 是不正常的現象~不該被推廣 亦不適合組成家庭養育小孩~~ 這對小孩人格成長會有很大問題~ 二個爸爸或是二個媽媽 搞在一起 這是不正常的~
同性戀是國安問題,會造成生育率與治安問題國外最新研究認為,同性戀雖不會遺傳,但是小孩有可能因為自己所景仰的長輩(ex叔叔,老師等)是同志而受其影響成為同志。你看同志愛的這麼辛苦,那麼多阻礙你們要讓下一代繼續承受這種痛苦嗎?為了讓下一代不要受這些影響,請不要再搞同志遊行,好嗎?也請雙性戀者去與異性結合,不要把自己當同性戀若有雙性戀跟你說是同性戀,請讓他去愛上異性救救孩子拜託你們
shadow龍影 wrote:我的理解是這樣啦多元...(恕刪) 「新聞有提到同志們希望結婚後還可以有"多元伴侶"」如果是2、3二點何需是婚後?問題是何謂同志口中的「多元伴侶」不是「伴侶」去維基找「伴侶」的解釋哈哈你也真可愛!-------------------------------------------------回頭看到19樓的說法跟我的想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