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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錢要談好啊,要給也不能反悔


ninja680614 wrote:
一二審法官明明就不同調
同一件事情往往不同法官見解就不同


2個法官可能1個已婚1個未婚吧~
支票又不是本票

大不了就信用不良而已


這官司還有得玩





女生是哪種天香國色 敢開這種價錢啊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joseph542266 wrote:
http://tw....(恕刪)


媳婦又不是以前的媳婦 聘金是三小
ninja680614 wrote:
大聘大多是做面子的一...(恕刪)



婚約只是一種約定要結婚的意思表示而已。
不必有什麼儀式,也不必登記,
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那就有效。
(民法第972條以下)
所以雖然宴客完沒登記,加上又有在一起生活的事實,那也只是還沒結婚,
不表示婚約沒了。
婚約還在表示解除條件未成就,
聘金怎能隨便撤銷。

記者寫的看看就好,這句"因此雖未登記但婚姻關係仍存在"。
應該是婚約仍存在才對。
婚姻關係之有無跟婚約存在與否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bhis wrote:
婚約只是一種約定要結...(恕刪)


婚約約定兩人結婚給88萬聘金,結果兩人根本沒結婚,也就是說老翁只要提起兒子和媳婦違約,想要回自己的88萬元也是有可能的囉!

菜花龍 wrote:
婚約約定兩人結婚給8...(恕刪)


這位大大說"沒結婚"的意思是指:"還沒結婚"或是"不結婚了",這會有不同結果。
我覺得事情的癥結點在於

當初贈與是因為 "訂婚"

而雖然沒登記結婚 但是雙方也沒分手(依然同居)

所以當初的訂婚這個事實並未涉及詐欺跟欺騙

所以判定這個贈與依然有效


但是他門兩個的婚姻 有沒有效 這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กิิิิิิิิิิิิิิิิิิิิ ก้้้้้้้้้้้้้้้้้้้้ ก็็็็็็็็็็็็็็็็็็็็
這就是習俗與現代脫節的問題了.

以前的人,悔婚是很丟臉的事,娘家也不敢讓你回.
所以訂婚收下訂金就跟已婚沒兩樣.....
但是現代人就算結婚都可以輕易離婚.何況只是訂婚!!
婚約(訂婚)沒有法律效果, 如果訂完婚拿到錢,就分開或不去登記,現賺88萬...

joseph542266 wrote:
http://tw....(恕刪)


表面上看起來是公公的錯
實際上,若爭議點是結婚要登記,公公是對的
若爭議點是結婚宴客,媳婦是對的

爭議點在於,為什麼結婚登記這麼簡單的動作不去做,陷自己公公於不義?
另外,丈夫的說法為何?若只是結婚登記這種小事,為何不押著老婆去做?
單憑一方的說法,不足以了解事情的全貌

我認為,這其中必有不為人知的秘密...

魚竿遊 wrote:
支票又不是本票

大不了就信用不良而已


這官司還有得玩



這事都告到法院了,早就不只是信用不良,已經可以申請支付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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