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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因果循環…果報不爽…個人造業個人擔…
當有一天突然感嘆起感情路不順遂,請想想以前曾經做過啥事喔~
阿米巴巴 wrote:
故事主角 男A(我)
男B(女友的現任男友)
女A(前前女友初戀)?????
女B(因為跟前女友溝溝纏而分手的前女友


老師

題意不清

何謂年女友?
前前女友初戀…的對象?還是題意是「初戀的前前女友」?
跟前女友溝溝纏而分手的前女友,所以都是前女友 是同一人嗎?不然應該叫「前前女友」不是嗎?



老師,光代號就很難懂了!
題目跟本不想看!

失敗
結案!

因為是01,所以寫完不用檢查自已的語意及錯字啊?
整張零分啊!

阿米巴巴 wrote:
故事主角 男A(我)...(恕刪)

會嗆聲的小三,通常是主角非他不可,不然哪有資格拿趬
你先想想對方是非你不可嗎?
嗆聲的結果我看頂多一拍兩散而已

阿米巴巴 wrote:
故事主角 男A(我)...(恕刪)


看到一堆AABB的就看不下去
反正兩年後你們通通不會在一起,我肯定
所以隨便啦....

kun429 wrote:
又在上數學課了是不是...(恕刪)


+1

看到前面四句就直接END了

故事主角 男A(我)
男B(年女友的現任男友)
女A(前前女友初戀)
女B(因為跟前女友溝溝纏而分手的前女友)
那就跟你女A朋友說.來吧2A1B也不錯滴~
好不容易看完的心得

1.現在大學生的文筆好濫,希望只是個案。
2.現在大學生的愛情好隨便,希望也只是個案。
3.女B真的很可憐,從交往到被甩掉,都跟個路人甲一樣。
4.男A跟女A真的很糟,各自有男友女友還能搞在一起。
5.給樓主的良心建議:有空去看看醫生,檢查有沒有性病。

阿米巴巴 wrote:
故事主角 男A(我)...(恕刪)


看到一堆AABB,我就完全混亂了...看不下去
來~ 我幫你解答一下;
就數學式來講A+B相等於A+B,故如你所提的問題其正確解答你應該去找女的B,不要的話你就只能去找男的B或許都行.
現在的小孩國文英文跟數學都是這樣的嗎?? 你到底是在寫什麼東西??退回去重寫一次.
阿米巴巴 wrote:
故事主角 男A(我)...(恕刪)


既然許多樓友看不懂,那個人就稍微把看懂的整理出來好了,希望能幫助大家快速了解內文。


樓主=我、女A=前前女友、男B=前前女友的現任男友、女B=前女友

我與女A在兩年前的暑假交往,卻常聽到女A母親有意無意嫌棄我的學歷不夠好。為了證明我有能力也會讀書,決定報名轉學考,也找了一間補習班。

由於補習班上課時間幾乎是一星期排滿,只有星期六下午放假,我與女A也少了很多相處時間。儘管想多花點時間打電話聊天,但每晚上課到晚上十點,實在沒力氣與精神。這對剛交往處在甜蜜期的我們來說,很難適應。

交往八個月後,由於補習班壓力與情緒壓力,造成我們爭吵次數頻繁,在去年暑假正式分手了。考試結果出來之後,我考進女A的大學。在所剩不多的暑假假日,女A也知道我考進她的大學,我們心中開始有複合的想法。

因為考完試,心中壓力全消,我的狀況又回到最初。到了開學,女A來我家幫忙我搬家,還未複合、不是情侶的我們做出了踰矩的行為(例如:撲倒之類)。除此之外,女A的朋友們也不看好我們在一起,這點讓我很難過。

到了去年秋季,原本有意思要跟我複合的女A卻跟男B在一起了!男B是女A高中好友的同系同學,讀的大學與我們相隔了兩縣市。當時我正與其他新朋友忙著每晚進出夜店、尋歡作樂,對女A的事沒怎麼擺在心上。什麼大學生一夜情的事都發生了,更不用說那半學期內我約了多少女生,這期間一直與女A的聯絡都斷斷續續的。

在今年,我與一位和女A完全不同個性、很酷的女B開始交往。女B與女A身高不同,但是身材都一樣姣好。交往一星期,我與女B實在沒有什麼交心的談話,而這時候又正好與女A聯繫上,於是某天我約了女A來我家,女A答應了。

女A與男B穩定交往中,沒有分手。但是在我家那天,我們又不安份而踰矩了。之後,我與女A將這些發生過的事情當作秘密,這段期間依然與女B交往,但卻都沒什麼進展。

這時候,我覺得我還是比較喜歡女A,於是打算與女B分手。我與女A透過電腦有過幾次踰矩的關係且女A也常在午夜敏感時間打給我,說她男友(男B)如何,我從沒拒絕接她電話。

我與女B提分手之後,女A依然與我保持斷斷續續的聯繫,卻少了以往那些踰矩的行為與熱絡,讓我有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覺。

我是真的比較喜歡女A,但她卻始終沒與男B分手。最近,常想著是否該把我與女A之間發生過的事讓男B知道,當作宣示我是小三的主權,進一步奪回女A,但又怕宣示之後也無法與女A複合。

想請問這樣做是否可以搶回女A?或者會造成不同發展?平常新聞或聽聞說的女小三向女主人宣示主權這技倆,套用在男性身上是否管用?


以上排版若有些地方稍不通順,是個人我怕調整之後會造成意思與樓主想表達的相差太多,所以前後順序就暫時保留樓主的敘述了。



接著,回應樓主這篇:

基本上,女A要是想複合,早就跟男B說分手與您在一起了,又何必拖到現在?可見她沒有真的想複合,或許男B還是比較符合她所要的。

而且這段期間,您說複合卻還與同學朋友跑夜店、搞一夜情、約別的女性朋友,別說女A,連我都不會想複合。單純認識新朋友沒人會說不好,但是跑夜店、搞一夜情,誰會相信您真心要複合?說不定女A認為您只當她砲友,那乾脆就當砲友好啦!複合什麼?

如果您有認真去搜尋小三,真正打敗女主人奪權成功的小三不多。多半的小三還是被一腳踢開,原本說愛她、會與她廝守的人,最後還是選擇女主人。

真想複合,拿出真心。搞的一團亂還要說複合?就算對方不與您複合,您也沒資格奪權,選擇權是在女A身上,您不過是被選擇的。

就算最後您爆料讓男B跟女A分手,女A也不見得會選擇您,搞不好恨死您了。許多故事也有說到,通常小三爆料的下場,只會加速男人回到女主人的身邊。畢竟當初會找小三,就只是找個新鮮、圖個樂子,有多少人會認真?還不是都放不掉元配?

很慶幸女B沒繼續與您交往,您有與女B分手這點,是唯一做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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