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id真的覺得還滿心灰意冷的...樓主不要這樣垂頭喪氣啦剛特地翻了一下小六法看到民法983條(不貼了,樓主自己去查查吧)有提到六親等之內旁系血親不可結婚你的故事讓我想起國中的時候很喜歡別班的一個女孩成績很好,人長得很秀氣當然兩個人之間也有些小曖昧只是後來沒有在一起就在大二的暑假我媽正好提起這位同學(當時還心想你怎麼突然講到這個人)我隨口應付了一下我媽就說"他是我表姊的女兒"哇咧!當時一整個晴天霹靂!想說我小時候的美好憧憬就這樣被扼殺建議樓主還是問清楚之後去算算親等只要超過六親等就平安無事了天冷心更冷 wrote:我與她,是在高中時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