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81879 wrote:
更不要臉的,透過派出所管道,記她的手機傳簡訊給她
老師追學生,醫生把病人,法官約被告吃飯,這類事情都是大忌.
雖然你只是個替代役小弟,連利用職務之便的資格都還不具備,但是一樣有倫理問題.
最後微笑的射手 wrote:
前言: 我是個派出所的準退伍替代役,平常就幫警員們幫忙打一些公文、尋簽、處理事情時輔助他們 或許對大家來說,我們這種兵已經是輕鬆爽到翻。 ---------------------------------------- 背景音樂連結 上禮拜某天晚上10點多吧,我剛從外面回派出所,看到一位女生來報案, 得知她是因網路購物遭詐騙,大約七萬多塊。 製作筆錄到完成,大約凌晨5點多吧,她拿著三聯單淋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