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是屬於"偷竊"是有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已構成犯罪要件 何來浪費社會成本?
難道偷10元不算偷 偷100萬才算?
今天如果都用金錢去衡量道德觀念 這個社會真的沒救了
雖然現在社會真的是這樣

少部分01鄉民的思想跟文化素質真的有待加強
原PO告就對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那些酸人的 以後就難保自己隨身雨具不要被偷
淋雨回家再上01PO文討拍

gino791215 wrote:
我覺得告不告,妳可以自己衡量一下
至於浪費社會成本這個問題!
01上面更多人只是網路上文字筆戰之類的
就跑去告人然後po開箱文,這才是真的浪費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