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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被竊之民事賠償

雨衣屬於私人財產 雖然沒多少錢
可是這是屬於"偷竊"是有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已構成犯罪要件 何來浪費社會成本?
難道偷10元不算偷 偷100萬才算?
今天如果都用金錢去衡量道德觀念 這個社會真的沒救了
雖然現在社會真的是這樣
少部分01鄉民的思想跟文化素質真的有待加強
原PO告就對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那些酸人的 以後就難保自己隨身雨具不要被偷
淋雨回家再上01PO文討拍
我支持樓主.
我被偷過雨衣, 衛生衣, 內衣, 小外套... 很煩, 很討厭.
有人手賤, 抓到了當然要教訓.
對...其實真的是小錢...巴特...我說過了,那天雨超大的,為了自己不淋濕隨手就拿了別人的東西,這樣說的過去嗎?我並不覺得這是浪費社會成本,難不成要被偷個1百萬..1千萬才算是對得得社會成本嗎?
我想要給對方一個警訓,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能拿,這不是小時侯就學的道理了嗎 ?! 一元也是錢,一千萬也是錢...沒有在分大小的
gino791215 wrote:
我覺得告不告,妳可以自己衡量一下
至於浪費社會成本這個問題!
01上面更多人只是網路上文字筆戰之類的
就跑去告人然後po開箱文,這才是真的浪費社會成本。


這不是浪費社會成本
而是導正社會歪風!
竊盜是公訴罪,並不能說由你這邊要撤案就撤案(除非他一開始就沒呈上去)
不過雨衣這種東西,到檢察官那邊很容易「微罪不舉」,尤其你東西已經找到
最後「緩起訴」的機會非常高

至於判下來的賠償金額會給你的就是造成你不便的金額,例如一件新雨衣的錢,或是雨傘的錢(如果你要舉證精神賠償或是什麼的就.....看你能列舉哪些東西吧)
私下何解的話又另當別論

這樣應該有回答到你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alliawen wrote:
前天我與男友到知名百...(恕刪)



微罪不舉,有案例的...

有案例是沒錯 但是光是跑法院和跑警察局
就夠對方受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
難怪世風敗壞...

支持樓主告!

這樣就對了 wrote:
有案例是沒錯 但是光是跑法院和跑警察局 (恕刪)


+1

有親身經歷的人,最能瞭解
除非你不用工作又很閒

看了一堆回小題大做的,心情真是難過阿
"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
原來台灣小偷這麼多....應該是這樣來的吧!!

alliawen wrote:
前天我與男友到知名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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