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99999 wrote:你確定要和赤龍赤鳳的...(恕刪) 我覺得刺龍刺鳳不是重點重點是男方真的有心想走入真正的婚姻生活嗎?不要因為你個人的一時"想昏"逼的另外一個男人非得就範(從文中自述看來的確是這樣)在這種婚姻狀態下誕生的孩子...
在一起,一天拉手在街上那是友情;在一起,一年拉手在街上那是戀情;在一起,五年還能在街上拉手那是感情;在一起,十年在街上拉手是親情;在一起,三十年後還能一起拉手在街上散步,那才是真愛情。現在還只是戀情,過7年之癢沒變調再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