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nejcfc1@37446n wrote:
嘿。我想我喜歡你。我...(恕刪)
你們都誤會樓主的意思了;
下次我可不可以牽你的手?=你到底要不要把我當成你女朋友?
暫且把你朋友設定為,交過的女朋友不多,交友範圍狹小,不善交際,
那樓主可以採取主動,把他訓練成你喜歡的男朋友(我好壞);
主動並不是要樓主採取"很明顯"的主動,而是若有似無的"引導"那個神木,
就以牽手來說好了,用我那個兵變女友的大絕招,走路走到一半,或過馬路時,
突然停機?不動了?我還在想,發生了什麼事?看到他的手,微微向上伸了18.763度,
我就知道她的意思了...
曖昧比談戀愛的保存期限更短哦~~很有感覺的一篇文章,樓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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