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iliong wrote:我想問的是為什麼那些...(恕刪) 很多人其實都誤會了(其實我認為是腦袋不想思考),所謂的通姦除罪化,指的是免除刑事上的責任。簡單說就是認為這種你情我願的行為,沒有嚴重到需要用刑事罪來辦。但不代表說除罪化了,通姦就真的毫無責任,民事上的賠償責任依然少不了。
立法通過通姦除罪化的人感覺像在為自己舖後路會不會等於是開放多重婚姻伴侶或性伴侶以後每個孩子都要驗DNA了嗎?樓上說得很好心理的傷害遠比身體的疼痛還要更深痛更久為何在婚姻裡傷害人的人不用付出代價那要那張婚姻的紙有何用有何保障
LingXiong wrote: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日 通姦無罪,只有保守的中東,落後的非洲和台灣仍治罪。 1) 我認同通姦無罪的理念﹐也認為在先進的國家應該就是如此2) 目前不贊成在台灣通姦無罪﹐水準提昇之後我就贊成除罪3) 有一些先進國家其實還是有通姦罪的﹐去做做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