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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女性網友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吵架不會有好話的。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拿上檯面,真的就很難看了…


這種事有違善良風俗,法官不可能會判這60萬的分手費。

而女生為了逞一時的口舌之快,次數(頻率)跟價錢都說出來…對自己來說也是丟臉的吧。


同居要分手,比一般交往要分手還麻煩。因為要搬家,也要把金錢物品給分清楚。如果一開始沒考慮清楚,還是不要輕易的就決定要同居。
chunkaiw3874 wrote:
買共用的家用品和送禮物差很多吧? (個人認為啦)
...(恕刪)


我說這樣是因為
這兩碼子事都是在翻舊帳
都不想讓對方分手後好過~好聚好散~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感情沒了,只剩下現實的考量。。。
最後錢還是最好,所以能再拿到多少就是多少了。。。
心態應該是這樣吧

AnneSui520 wrote: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一對情侶鬧分手吵到鄰居報警...(恕刪)


這個問題好解決

家電物品男方購買搬走

女方嘿咻的次數 200次 男方嘿咻還給女方

全案定讞


....
感覺觀念都變...態了...........那兩人都生病了...........
只是講出看完後的想法~不多討論了
為什麼一定男方付費呢?
難道女生一定吃虧?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其實要看圖啦..3000也要有那個價...
話說有圖可以參考嗎?
AnneSui520 wrote:
男方當著員警面說,與女友同居3年多,當初屋內家具、電器都是他出資購買,...
女方不甘示弱說,兩人每月發生起碼5、6次性關係,3年來前後算起來也有200次,...(恕刪)


根本不必討論了,證據會說話!
男方出錢又出力,女方得了便宜還賣乖!!

AnneSui520 wrote:
若以一次性交易3000元來算(恕刪)


新聞是沒提到二人年紀啦
不過 既然還沒結婚 我想女方應該也是適婚年紀
我的感覺是 她很傻
為了15萬元的傢俱 把自已的名聲都打爛了
60萬元不管拿不拿得到(應該是拿不到)
這件事(一次3000元) 應該會被(未來式)男方嫌棄吧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雖然說現在處女情節沒以前嚴重
但自已喊價一次3000 在我看來 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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