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身份證、配偶欄,至少沒有的話,不會有法律責任。另外,剛剛看到有網友奉勸你不要管,與你的應對;目前可以知道接下來只會有兩條路:一是你們不管(只關心及尊重她的決定),她有可能會經歷人生必要有的挫折;另一條路則是你嘗到裡外不是人的滋味,也讓自己因痛心而成長。應該是沒別條路了…但不論怎麼做,都算是有所得的。
遇到這種"愛到卡慘死"的類型~我只能告訴樓主~直接放棄吧!!如果自己會想的~不用你說她就會回頭了~~當初我的一位女性好友就是如此~一開始我也是努力拉她回來!!但是~沒救回來就算了.....我們現在還變成仇人......
22歲+8年好友,所以你們應是國中到現在的好友吧?這女生談了兩次的戀愛,一下又是永遠的痛,一下又是差點把人賠進去的...談個幾次失敗的戀愛沒有這麼嚴重啦,我只能說,真的太年輕了...思想挺幼稚的。再讓她去碰去撞吧,如果還沒辦法成長,那就是自作孽了,而且當局者迷,旁人多講都沒有的,盡到你當朋友的義務,對的起自己即可,做太多除了惹得一身腥,不會有任何正面幫助的!......若你還是很想很想當菩薩或是英雄,要拯救她脫離苦海的話,其實就套套你朋友的話,有姓名就可以投訴到那男生的公司,再不然,更有效率的,直接找徵信社調查,拍下那男生一家和樂融融還有那男生跟你朋友開房間的照片,給那男的老婆還有你朋友都一份,事情就解決了!花點錢就可以達到你救朋友的目的,何樂而不為呢?比起勸來勸去,這方法務實多了!但真相大白之時,我猜你朋友並不會感謝你,恨你都有可能吧,你既然有朋友不當了也要救的覺悟,那就Just do it!加油吧!蛋花湯加貢丸不加蛋 wrote:她跟我和我女友是8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