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sawang wrote:男方願花6000在20年的舊車修理卻只肯付低於行情的5000在她的車.分明要佔她便宜.但男方認為自己沒有錯...(恕刪) 這兩句話~很明顯原po站在女方那邊我覺得原本事情就講好了, 是女方的錯最後~反正兩個人價值觀不同早點分手也好
marrisawang wrote:女方覺得很委屈, 因為她並不缺5000元,純粹為配合男方需求.她生氣的點在於,她認為男方很大方的花6000在破舊20年車上.卻只肯花5000在她車齡只有7年的車.她認為男方對她很小器卻對別人大方...(恕刪) 好笑了咧....那之前說好的算甚麼?marrisawang wrote:女方再三確定男方真的要購買,才把發不動的機車送修花了350.送修前雙方談好5000成交,...(恕刪) 請教何謂談好? 破壞談好這項約定的又是誰呢?情感不予置評, 但處事上女方有理? 不要鬧了大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