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930355 wrote:
好恐怖的男友...(恕刪)
更機車的是從頭到尾樓主根本不想要這個爛人= =
樓主,請先要去醫院做驗傷單,接下來到警局備案,將簡訊(包含你的拒絕回信)通通收集好,與鄰居等人取得性認與人證
以傷害/暴力/性騷擾(刑事)論來提告比較重
要賠償, 藥費等等通要提出,這是你的權力
你的那個搞不清狀況的爛朋友,事情說一說從那邊要出證據之後就可以丟了,根本把你這朋友當成在賣的,隨便丟給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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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930355 wrote:
好恐怖的男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