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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勞基法的人幫幫忙

請換公司,開除老闆!
這種連最基本的勞基法都不符合的公司值得繼續做下去嗎?
我們公司是用到職日來看特休的
假設2010/4/30到職
到了2011/4/30會有七天特休
這七天可以用到2012/4/29(沒用完還可以遞延一年)

大致是這樣~不過每家公司作法不同啦
上班族四不一沒有: 不懂要問,不會要學,不爽要忍,不行要撐,沒有什麼事是做不到的。
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
之前也為了這個問題直接打電話問過勞工局
主要的問題在於
「滿一年的特休是當年修還是隔年才能休?」

第一個接電話的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只會說要看公司怎麼規定
如果都是公司說了算還需要勞工局幹嘛?

後來轉給一個比較果決,告訴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滿一年的當年就可以享有「全額」特休
你4月滿1年,5到12月就應該有7天特休
比例計算或隔年才給假都是違反勞基法的
而且上網查了很多勞資爭議的判決都是以全額特休計算薪資


我心想:那12月來的不就爽翻了?





還有,這只是理論上,我想應該沒有人敢跟公司含扣或去勞工局申訴
我前一間事務所連特休都沒有...也沒人敢吭聲
哈哈哈哈哈哈!
12月來的才好笑>"<


但是很多公司根本不鳥呀...


聽說沒放完的特休還可以領錢這是真的嗎????



ps.重點是,我的公司是有上市的公司喔!

清清草原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12月...(恕刪)


勞基法 是給公務人員用的 剛出社會嗎?
清清草原 wrote:
聽說沒放完的特休還可以領錢這是真的嗎????...(恕刪)

這點就真的是看公司規定了,
我就遇過有的公司會給錢, 有的公司規定年底前得休完, 有的公司規定隔年六月底前得休完...
至於勞基法似乎沒有硬性規定到這一塊...

====================================

感謝19F的資訊, 看來很多公司都違法了...
不過休假或領錢就看員工能接受哪一種吧...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kai520 wrote:
勞基法 是給公務人員用的 剛出社會嗎?


公務人員 適用 公務人員服務法等公務人員專用法規,
而且比勞基法優惠太多了。

如果有哪個政黨說 公務人員全面改適用勞基法,
我明年一定投他們一票。


blood0819 wrote:
是這樣算嗎?
不是第一年做 4~12 月,所以隔年的休假是7*(9/12)=5.25天
再隔年才是7天

可能是因為管理上的問題,所以我們是這樣算
不然每個人進公司時間都不同,哪有辦法記啊



我公司也是這樣算
算法同這位大大提出的算法相同

清清草原 wrote:
聽說沒放完的特休還可以領錢這是真的嗎...(恕刪)


是真的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嗯~~本事務所是無限期累積特休
雖然違法但總比沒特休或未修歸零好
fzz wrote:
滿一年的當年就可以享有「全額」特休


這才是正確的,
但多數公司會以"年度"的概念來計算較方便
(還是為了混淆勞工??)

fzz wrote:
你4月滿1年,5到12月就應該有7天特休


這句話不對!
應該是今年5月到明年4月,就應該有7天特休.

fzz wrote:
我心想:那12月來的不就爽翻了?


同上述,所以不會爽翻


假設是去年11月1日到職,去年11月1日到今年10月31日滿一年,

則今年11月1日到明年10月31日,就有七天特休.

在今年12月把七天特休休完了,

那要等到明年11月1日,才會再有7天特休


以上觀念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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