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喜歡 個子不高啊 父母的品質就是哪麼濫
話說當年背值星 又是剛下部隊沒多久
身高也才165出頭 連上一堆人跟本就等著看我出糗 集合都是用走的
幸好嗓門大 又夠兇 一喊口令就震住全連 之後集合沒人敢用走的
我也想高一點阿 這樣站在人群中就是有股氣勢!
雖然不曉得你是在哪裡碰到流浪漢的,
但是你這樣做是對的。
國外的流浪和有許多都是有精神病,
儘管說不知道為什麼壓力這麼小的加拿大也會有精神病,
不過真的許多都是瘋瘋癲癲的,
這種不安定、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正面的擦肩而過不一定是最明智的做法。
再者,
在自己看來並無挑釁的舉動,
他們可能會多做很多見解、推論,
然後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如此。
舉個例子,
有次我在溫哥華搭車到downtown找朋友,
我坐在公車後門附近,那是公車上最後一個座位。
後門旁邊的位子並不是博愛座,儘管若對方看起來有需要我都會讓位。
下一站,上來的是一個矮小的中年流浪漢,
他在上車的時候就跟司機講了幾句,
大意是說自己沒有錢,希望司機通融一下,而司機通常也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上車約五分鐘後,
他突然走到我面前來,
大聲的對我咆哮,
大意就是說為什麼我不讓位給他,
是不是看不起他?
還是覺得他很矮小(我186,他大概164左右吧?)
後面的事情我就不多說了,
反正最後他自己討不了好的下車了。
我的意思是,
就連對方不知道你、不認識你的情況下,
你無意識中的一個舉動,
也有可能會激怒對方。
當然,
從他身邊閃過的動作也有可能會被視為瞧不起、認為對方很髒等等,
所以最簡單的就是不要注意對方,
假裝聊天、講手機的情況下經過對方是最好的。
至於碰過好的流浪漢的經驗我就不提了,
在這討論串裡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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