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
只懂得無套中出~墮胎...(恕刪)
立法禁止更恐怖
改天你隨便到公園 或是去爬山
就看到一堆垃圾袋裡面發出臭味.......
我記得泰國就是禁止墮胎
結果數量沒減少 好像大家都自己來 或是找密醫
嬰兒屍體都偷偷拿去寺廟丟
第九條 (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以施行人工流產
1~5項大概沒有爭議,第6項就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如何去評估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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