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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年墮胎50萬次﹐怎不立法禁止

那我想請問.......
那些被騙財騙色~
甚至被騙到連小孩都有的.....
請問有可能讓他們生下來嗎!?

The Wingman wrote:
只懂得無套中出~
墮胎應三方都丟進牢裡三個月﹐好好想想何謂生命
別跟我扯什麼經濟不好環境不好生出來大家都苦
自己如果經濟不好早在做愛前就知道了﹐還在那邊存僥倖的心態?
要殺麻煩連自己也一起...省得你一直搞大/被搞大肚子又一直殺殺殺
是不是真的有50萬次隨難說﹐就算折衷一半5萬﹐也是天理不容
...(恕刪)


那要不要立法 , 強制不可吸煙啊 .

吸煙對自己對他人都不好 , 不是嗎 ..

海邊來的 , 管太多了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那我想請問.......
那些被騙財騙色~
甚至被騙到連小孩都有的.....
請問有可能讓他們生下來嗎!?
.......(恕刪)


那些人只有嘴砲啦 .

很有愛心 ? 不會出錢幫那些要墮胎的養小孩嗎 .

有點像部分的動保團體那樣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The Wingman wrote:
只懂得無套中出~墮胎...(恕刪)


立法禁止更恐怖
改天你隨便到公園 或是去爬山
就看到一堆垃圾袋裡面發出臭味.......
我記得泰國就是禁止墮胎
結果數量沒減少 好像大家都自己來 或是找密醫
嬰兒屍體都偷偷拿去寺廟丟

jiuanwenbaobai wrote:
那要不要立法 , 強...(恕刪)


你懂啥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管那些不懂自制的

要談吸煙如何自己去開另一個版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就有規定

第九條 (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以施行人工流產

1~5項大概沒有爭議,第6項就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如何去評估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The Wingman wrote:
只懂得無套中出~墮胎...
是不是真的有50萬次隨難說...(恕刪)

50萬次 除 365天= 1370次

如果颳颱風醫院休息隔天就是2740次,再淹水一天就是4110次,
我要找人投資開醫院.....


The Wingman wrote:
你懂啥法律本來就是用...(恕刪)

真的,立法會造成反效果
反而會讓密醫橫行...

不會墮的還是不會墮
會墮的還是會墮

法律其實沒啥用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The Wingman wrote:
你懂啥法律本來就是用...(恕刪)


你到底有沒有愛心 .

肯出錢幫要墮胎的養小孩再說 , 好嗎 .

不然 , 真的就只剩張嘴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愛心 ....(恕刪)


這好像跟我有沒有愛心沒什麼關係

不知道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如果你的出發點是允許墮胎可以讓納稅人省錢﹐不妨明講

別把養小孩的責任推到我身上來作為你辯論的根據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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