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皇后 wrote:
終於....我提出辭呈了
理由是要去幫我姐姐顧服飾店(編的)
因為老闆娘對我也不賴
所以我想說早點跟他說
公司規範是寫3年以內20天前提出辭呈
我想說給公司多一點時間準備
畢竟會計要交接也沒這麼快(工作時間2.5年)
所以我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但是老闆娘居然要我等到人找到再走
並且要交接時間1個月
我是7/1提出辭呈
若是公司7/15才找到人
我就得8/15才能走
找到人,還要有一各月的交接時間??
擺明了就是不想讓你走...
萬一人真的找來了,可是做不到一個月就又跑了,你還走不走的成??
而且你也說了,沒看到你家老闆娘有在面試新人..
你該給他一點壓力,ex:不論有沒有找到人,最多就是做到7/31,給他一個dead line,時間到了,你就自動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