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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公證結婚與結婚登記的差別?


garyferrari1234 wrote:
小弟如果沒有去法院公...(恕刪)


1.登記為主.跟歐美不同.

也就是說就算禮堂結婚了.沒登記=沒結婚.

2.在婚後.也可以再更改.

前提.雙方都要同意.

一般人都認為婚前財產分配確定.就確定一輩子<-這是錯的.

不過.如果結婚後都沒去處理財產分配的問題.

政府會當是 共同持有分配 切記!

這是我看 國民大會裡面 聽到的.所以我很確定這個答案.


disguise2000 wrote:
不是吧我說的是去法院...(恕刪)


先去翻一翻民法吧!!

就算不會翻,不知從何翻起

會上網也總該會用google吧!
公證和法院有關
登記和戶政事務所有關
建議去戶政事務所問一下
花不了一刻鐘就可以很清楚明白
到法院或戶政事務所的網站去找相關資訊也可以

其實很單純
不必自己嚇自己
已經改了喔 抱歉

我是92年幫朋友公證
他們94年離婚
結離一起辦
chido wrote:
公證和法院有關登記和...(恕刪)


我就是去戶政事務所問的!但服務人員沒辦法解決我要問的問題,只跟我說我要登記的話來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搞定,另外入戶籍的問題也可以現場解決!但是卻沒辦法給我正確答案關於法院公證結婚的問題!所以我就上來01了。
01真是好地方!問什麼都有神人可以解答!一下子就搞定了...

disguise2000 wrote:
法院公証結婚後就是合...(恕刪)


公證人是執行公證業務的司法人員!!
你是見證人!!
神人!?
應該這幾年結婚的, 都知道!
樓主的第二個問題, 其實把它想單純一點,
在婚前擬定協議, 再找個公證人(或律師), 三方確認簽章即可,
協議內容只要沒有涉及道德爭議即可, 當然可以包括財產分配問題,
日後離婚後小朋友的監護權之類的,
不過呢, 提醒您, 協議是一回事,
若在事件發生當時的現實狀況不利於某一方時,
另一方提出訴訟後,
就依裁決結果為主,
(不過這時候通常沒有好聚好散的下場!)
說到結婚..我就回想那個過程還真是麻煩

我是娶大陸配偶..
先要單身證明然後到對岸去登記結婚
接著去辦理結婚公證書
好不容易經過層層關卡老婆可以過來了
然後再到市公所登記結婚..

沒想到身分證上面配偶欄要多個名字還真是麻煩

garyferrari1234 wrote:
小弟如果沒有去法院公...(恕刪)


以登記結婚為準
如大家所說,目前已結婚登記為主。
請問:
那是以法規公布日之後才生效吧?
如果在97年新規定生效日之前結婚的話,
應以何為準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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