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ferrari1234 wrote:小弟如果沒有去法院公...(恕刪) 1.登記為主.跟歐美不同.也就是說就算禮堂結婚了.沒登記=沒結婚.2.在婚後.也可以再更改.前提.雙方都要同意.一般人都認為婚前財產分配確定.就確定一輩子<-這是錯的.不過.如果結婚後都沒去處理財產分配的問題.政府會當是 共同持有分配 切記!這是我看 國民大會裡面 聽到的.所以我很確定這個答案.
chido wrote:公證和法院有關登記和...(恕刪) 我就是去戶政事務所問的!但服務人員沒辦法解決我要問的問題,只跟我說我要登記的話來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搞定,另外入戶籍的問題也可以現場解決!但是卻沒辦法給我正確答案關於法院公證結婚的問題!所以我就上來01了。01真是好地方!問什麼都有神人可以解答!一下子就搞定了...
神人!?應該這幾年結婚的, 都知道!樓主的第二個問題, 其實把它想單純一點,在婚前擬定協議, 再找個公證人(或律師), 三方確認簽章即可,協議內容只要沒有涉及道德爭議即可, 當然可以包括財產分配問題,日後離婚後小朋友的監護權之類的,不過呢, 提醒您, 協議是一回事,若在事件發生當時的現實狀況不利於某一方時,另一方提出訴訟後,就依裁決結果為主,(不過這時候通常沒有好聚好散的下場!)
說到結婚..我就回想那個過程還真是麻煩我是娶大陸配偶..先要單身證明然後到對岸去登記結婚接著去辦理結婚公證書好不容易經過層層關卡老婆可以過來了然後再到市公所登記結婚..沒想到身分證上面配偶欄要多個名字還真是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