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很丘 wrote:對付恐怖情人除了報案,最簡單作法的就是比他更恐怖,怎麼做?去向討債集團請教! (恕刪) 怎麼恐怖法???我只想到...請L小姐穿著邋遢~在K面前挖鼻孔+作勢往嘴裡送~沒事抓抓該邊~摳摳腳~還要聞兩下...夠恐怖嗎???
隨便的藍 wrote:淦~妳贏了~~...(恕刪) 那樓主可以考慮一下~~其實我躲危險情人的方式~就是讓他突然不愛我了~~之前有一個愛哭鬼男友也是這樣~每天哭哭啼啼站崗~我離開的原因是因為他會打人~有暴力傾向~但是他精神似乎有問題~喜怒無常~很難趕~所以...我只好扮醜+拜金+出去玩還"不小心"按到電話撥給他...
皮很丘 wrote:備案?什麼叫"備案"前警界高官說備案就是吃案!因為沒有成案,隨便紀錄就好了!...(恕刪) 你這段話前後矛盾,既然沒有『成案』,何來『吃案』?我合理懷疑你這段話是掰的。我自己有備案過,警察當時講得很清楚,備案就只是留個紀錄而已,沒有法律效力。
目前這些事都是由L轉述給我聽的我目前還沒有K講那些話的證據我知道L是不會編那些話來騙我也沒有意義想請問版上有備案過的版友備案要怎麼做?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備案嗎?有人建議我避免跟K正面衝突失去理智的人不知道會做什麼建議我送L到巷子口就好如果K出現在旁暗中錄影有必要時再出面這方法好嗎??扮醜先不考慮啦~~現在K愛L愛死死就算變醜到一個不行他也一樣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