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yeh99 wrote:這對夫妻,真是絕配可不可以起訴他們,這算公共危險罪了 看新聞雖然講女方為自己丈夫說話不過在路上發生這種事情真的應該用公共危險來把她們辦一辦法律除了壓迫不懂事的弱者以外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穩定也是很重要的功能才對
看了頭皮發麻…原來只是夫妻吵架,老公在氣頭上,太太竟然硬抓住機車不放,實在是太危險了。這不只是他們倆個人的安全問題,連帶也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實在不可取…還好旁邊沒有車為了閃他們而造成追撞,不然他們真的害人害己…我也認同他們造成了公共危險~
klaussshoestring wrote:那個最佳評論…...(恕刪) "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請頒發"花式陸上衝浪獎牌"給這位熱愛滑行的女士。(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滑行故,兩者皆可拋)"是說這一則嗎夭壽網友們真的都很幽默我不能笑太用力今日生理痛....(誤!)這種危險行為千萬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