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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夫騎車要走妻不甘心抓住機車遭拖行


kenyeh99 wrote:
這對夫妻,真是絕配
可不可以起訴他們,這算公共危險罪了


看新聞雖然講女方為自己丈夫說話
不過在路上發生這種事情
真的應該用公共危險來把她們辦一辦
法律除了壓迫不懂事的弱者以外
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穩定也是很重要的功能才對
看了頭皮發麻…

原來只是夫妻吵架,老公在氣頭上,太太竟然硬抓住機車不放,實在是太危險了。這不只是他們倆個人的安全問題,連帶也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實在不可取…還好旁邊沒有車為了閃他們而造成追撞,不然他們真的害人害己…


我也認同他們造成了公共危險~

ares1203 wrote:
看來路平專案好像有成...(恕刪)


看畫面感覺是真的有效果了,只有輕傷,厲害厲害!!!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我記得以前看過是拖紙箱的資源回收,想不到狗阿人的現在也像紙箱被拖著走

小咖咖ohoh wrote:
0:13秒時看V2畫...(恕刪)


那個最佳評論…

ares1203 wrote:
看來路平專案好像有成...(恕刪)




這個註解好笑....讓我把水噴到鍵盤上....兄台...你夠幽默!!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那個最佳評論…...(恕刪)


"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請頒發"花式陸上衝浪獎牌"給這位熱愛滑­行的女士。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滑行故,兩者皆可拋)"

是說這一則嗎
夭壽網友們真的都很幽默
我不能笑太用力今日生理痛....(誤!)

這種危險行為千萬不可行!

小咖咖ohoh wrote:
0:13秒時看V2畫...(恕刪)


我吵架頂多從坪林走到新店捷運站而已。

angela000217 wrote:
我吵架頂多從坪林走到新店捷運站而已。


他老公是何金銀嗎..
傳授貨車訓練大法機車版...
狠狠的鎖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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