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意思若沒特殊定義,應該是Always吧,也就是100%的發生率,亦即"每一次"在其中一方需要另一方的時候,"一定"不會出現,若是如此,相信是不會有機會走到論及婚嫁的地步吧@@"。除非樓主的定義是只要發生一次或少數幾次就能稱為"總"的話,那當然另當別論。
lovely小雨 wrote:前兩天 看到那篇報導...(恕刪) 重點是 今天在這裡批評指責的人都具有一顆"同理心"有顆"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把自己放置在那位前男友的角色中一想到這裡 心不由得抽痛了幾下儘管那女的是在追求自由的戀愛 法律上沒錯 道德上瑕疵但一想到這自私而不在乎愛他的人的感受的行為實在很傷人 傷人的心 如刀割 刀剮所以 說了這麼多 樓主有試著把自己融入那位"前男友"的角色 試著想一想當下的心境嗎?
masachen0510 wrote:我認為基本上沒錯....錯在她太高調了~~~~~ 我不同意,婚前的確可以多做選擇但請一對一,不適合分手再找下一個目標步不能腳踏兩條船,要不然用朋友的立場而不是認可的男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