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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婚姻,血淋淋的教訓,真人真事案例

說真的,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結果也會不一樣...

我老婆也是沒上班,我想要把每個月的錢給她保管,他負責管帳繳費-->他不願意,要錢在跟我拿就好...(我常常丟提款卡給他自己領)

房子買了,要買他的名子-->他也不願意,說一般第一間房子都比較爛,第二間在買它得名子就好...

很巧的,我們也是婚姻第七年,但是我們生活的還是很開心

所以沒有甚麼事情是絕對正確得作法!
夫妻結婚後錢就是共有的,
還分什麼你的我的,
真的要算的那麼細乾脆不要結婚,
如果真的走上離婚這條路,依法律來說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在對方名下又如何
各管各的,女方要工作才不會變黃臉婆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婚後財產是共有制
除非有是先簽協定
不然登計在誰的名下都是自爽而已

Acountin
g wrote:
請問各位01上的男人...

一個有自制力有擔當的男人,何需利用把薪水交給老婆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好!
(恕刪)

誰持家?
總要給生活費

frank111 wrote:
夫妻結婚後錢就是共有的,
還分什麼你的我的,
真的要算的那麼細乾脆不要結婚,
如果真的走上離婚這條路,依法律來說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在對方名下又如何(恕刪)



我想你誤解了,所謂夫妻財產共有制並不是這樣算法

婚後如果是兩人供同奮鬥打拼存下來的資產才算是夫妻共有,前題是夫妻兩人都有工作。

而內容女主角並沒有工作。

夫妻財產可以事先約定好,如果分配婚後財產,如:各自保管各自理財。 
財產共有,一半一半。

男友有錢想作怪?要有錢才能作怪,那是等而下之。

Acounting wrote:
我想你誤解了,所謂夫...(恕刪)


我想您也誤解了

即便女方沒上班,但他在家裡帶小孩、處理家務等工作

這也使得男方免除此部分的煩惱

也代表女方是在家上班,只是薪水是與老公領

所以相對男方可以努力賺錢買房子,而這固定資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

在此期間之資產是共享的,若不幸走到離婚這一步,這房子是若是再婚後才買的,法院會判一人一半!

我記得以前有新聞報過這類的訊息

frank111 wrote:
如果真的走上離婚這條路,依法律來說也是一人一半,登記在對方名下又如何
...(恕刪)


>>>

版大 , 所言差矣

如果本案例的女方 , 將不動產賣了 , 錢全部領光

男方會欲哭無淚的
andyj wrote:
所以相對男方可以努力賺錢買房子,而這固定資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

在此期間之資產是共享的,若不幸走到離婚這一步,這房子是若是再婚後才買的,法院會判一人一半!

我記得以前有新聞報過這類的訊息(恕刪)



我想您可能不太瞭解法律程序,倘若是登記在對方名下,若離婚了,就算房子是一人一半

房子本身就是在妻子名下,若妻子不願歸還,或直接賣出,等走到法院那一關

您有機會要的回來嗎?她不還給妳,你要拿刀逼她嗎?還是強制覆行?

實話一句,等待漫長的訴訟是很擾人的。你有什麼條件跟她耗?

別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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