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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生當兵中最大的困擾~!

出了營區大門~~官階甚麼的通通不算數!

只管衝就對了

宣教那個啥麼鬼的,最好是你去哪裡有人會知道....

反正你都破百

怕甚麼?這種芝麻蒜皮的事不會有人想刁你的~

放膽子追就對了!
戰士的勳章是無形的,只因它是刻在頑強的鬥志裡,只要有一息尚存,它就會跟著閃耀在每個風雨來襲的黑夜裡
GSX-R1 wrote:
軍人只有在軍營中才是...(恕刪)


別害他好嗎= =,還是軍人身份時,同樣受陸 海 空 三軍.......刑法(軍法)
即使放假在外有出什麼事還是受軍法審判
同理若被教召時也一樣身份回到軍人也由軍法管制

所謂的老百姓是指拿到退伍令且生效或解召時才是真正的老百姓

你暗戀的中尉和你是同單位真喜歡她就別害她
約她出去玩是可以但別發展感情
等你退伍再追她,如果你追她讓單位知道會害她
可能被調職或更慘的是被勒令退伍

尤其現在的媒體

連標題都先想好了

某xx營區,義務役一兵和該單位中尉發生情愫........
When Perfect Is Not Good Enough

kimo21109 wrote:
難得連假想說找她去春納,但是最近離營宣教又宣導不能去海邊‧‧‧‧

...(恕刪)


這是最好的理由啊!

跟他說「報告上尉:我想請您去參加春吶,但是基於規定,我們必須在飯店窗戶遠眺沙灘!」
我用600D寫日記
電話有了,msn有了,就衝了呀
怕甚麼
你要怕的不是追不到
而是追到了
如果不善待人家
那可真是以下犯上了
小心當兵當不完!

(破百!算啥,我退伍前12天被一個少校罵豬哩,呵呵!)

kimo21109 wrote:
小弟我在某部的某單位...(恕刪)


破百就無敵了

到營長頭上拉坨屎都沒事

如果出事了別找我
成年人, 你情我願的, 營外談戀愛, 還軍法勒
想太多
那軍隊裡一大堆兩粗三的去追那一槓兩槓的, 不就全部該判軍法, 還容的下讓他們結婚哩

只要男歡女愛你情我願, 營外推倒也沒問題的
但前提一定要是你情我願, 營內的話就安分點, 私下講講話聊天是OK的
至於推倒, 請去找掩體或廠房裡, 但要有心理準備(抓到的話馬上被關+軍法審判)
kimo21109 wrote:
小弟我在某部的某單位...(恕刪)




只要姿勢她在下你在上.....
就不算以下犯上了....
都快破百了 還鳥啥離營宣教
不過退伍前 最好先按兵不動 保持似有若無的情愫就好
退伍後 再看看你自己是不是還有那個興趣
很多人 退伍之後 對很多事情的想法都變了
拜託有點志氣好嗎~~~~~~~~~~~~~~~~~~~~~~~~~~~~~~
kimo21109 wrote:
小弟我在某部的某單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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