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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侵害論


crazyboar wrote:
我的觀點〈一〉情色事業合法化
  前些年新聞報導公娼的新聞,那時學界就有一種聲音出來:娼妓合法化的可能性。



這一點,其實在台灣,可以去掉了,地下化的貓店,鴨店一堆...合不合法...有差嗎?

我住的小鎮,一堆明目張膽的貓店,就在門口手搖客人入門,警察會不知道喔?

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唉...

crazyboar wrote:
  一直到現在,我都...(恕刪)


基本上
嫌犯要性侵女人
幾乎都是隨機的
平時過的也是很正常
只是
在思想上有預謀
正常男人就算沒有行動
在思想上也會有想過
因此
個人覺得
在治標方面
只要是正常男人
都應該在出生後
就應該去勢
永絕後患
在治本方面
男人在出生後
就應該把腦袋切除~免得有預謀的想法
總言之
這世界上
沒有男人
就不會有男性性侵女性或幼童這種問題
當然也不會有男性性侵男性的事件
再多的法律規範及道德教育
永遠不可能阻擋的了想要犯罪的人
當然
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式
就是把這個社會分成四個隔離的大區塊
一個區塊是未婚男人的世界
一個區塊是未婚女人的世界
一個區塊是已婚男女的世界
一個區塊是已婚且有小孩的世界(這個有待商榷 因為還是有父親性侵自己子女的問題)
不過
這完全只能想像
不可能發生在人類社會上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這不是想到哪裡就寫到哪裡.....

光第一項情色合法化就懶得砲了




修正,想法不夠嚴謹
你可能忽略了一點。
部分的性侵犯,所追求的不是性交,而是從對被害人施暴、侵犯的過程中得到征服的快感。
性侵只是手段不是他們的目的。

crazyboar wrote:


OKOK

還好樓主不知道未滿15歲
姦殺都是無罪的

怎摸無罪就個人的演技啦

crazyboar wrote:
  若是把性侵罪歸納為死罪,不僅違反人性、也會落得國際間的笑柄。死刑可以恫嚇理智的人類,卻無法嚇阻失去理智的性犯罪。說詞跟除破觀點一很類似,殺雞儆猴的作法只能嚇到理智的猴子,但無法控制慾望衝動的性侵犯。...(恕刪)


我就是不爽那些人渣。 犯一次,馬上抓去跟大哥關,出來以後每天警察局報到,終身列管。
第二次犯, 馬上槍斃。
我就是不想這些沒有的人性東西繼續活下去。
不理智的猴子,全部槍斃!!
你知不知道以前沒有什麼"再犯"的強姦犯, 因為他們第一次進去很可能會被打死。

你不要跟我說他們是因為台灣色情產業不開放,這種話猴子都不相信。

crazyboar wrote:
我的觀點之五:情色事業合法化、法刑改制、落實性教育、性侵成癮者治療團體、建立受害人關懷機制。除破觀點之三:加重刑期、化學去勢、死刑。

裡面最嚴重的死刑都無法嚇阻犯罪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把壞人弄瞎比較好啦
比化學去勢,無期徒刑,死刑都來的好
你再怎麼暴力或是變態
瞎掉就沒戲唱了
還可以讓壞人在黑暗中一輩子懺悔

TimSmith wrote:
這一點,其實在台灣,...(恕刪)

也許他們有收錢...
所以這跟合法不一樣

Puppy Puppy wrote:
你可能忽略了一點。部...(恕刪)

是的
不了解的人請看"我看見惡魔"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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