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3001 wrote:
證明財力的方法不是有很多嗎...(恕刪)
是很多沒錯..但是你應該問對方是否接受
ncc3001 wrote:
結婚不該有「誰帶走誰」的意涵(恕刪)
大大.小弟我幫你想到一個不用付聘金的方法了
以後你要結婚就跟老婆娘家說
你要嫁到她們家
你娘家就不會跟你收聘金
這樣連小孩子都要跟娘家姓
試問...你願意嘛?
男人結婚是娶了一個老婆
女人結婚是換了一個家
沒必要在意那一點數目
日後甜蜜才是幸福
PS..獅子大開口要很多的就真的要好好考慮.....
ncc3001 wrote:
證明財力的方法不是有很多嗎
股票、土地、房子、車子、銀行存款這些都有單據能證明
收入能力也有職業、學歷、證照可以參考
充場面的開銷,上面就提到由雙方協商了
其實,「我女兒要嫁給你」這種話本身就有性別歧視的意思
雖然這是很通用的話,但歷史與文化累積的意涵就參雜在裡頭了
為了避免這樣的意義,應該用「我女兒要和你結婚」
結婚不該有「誰帶走誰」的意涵,至少在現代社會已經不該有這種問題
可是娶、嫁本身就是帶走與被帶走之義,有主動與被動之義,有支配與被支配之義
ncc3001 wrote:
女兒是獨立的個體,她從出生的那一刻起,身份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父母的女兒
她要不要離開這個家或父母身邊,取決於她的自由意志
不是男方帶走她,不是任何人帶走她,而是她的自由意志的判斷
夜雙華 wrote:
她的自由意志告訴她:我要跟老公走!
那...老公是誰?自己!
因為她愛你所以想跟你走<=>她的自由意志決定!
這種很合邏輯的推論應該沒問題吧?
若按照你的說法.到最後也是回到"她跟你走"的既定事實不是嗎?
那這樣子跟我說的有啥不同=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