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dhusband wrote:育有一對可愛的小孩(男10歲,女8歲). sadhusband wrote:原來一直以來他們都有連絡,且每次她回台探親都發生關希,以長達5年之久.至少這是她承認的部分. 5年是她講的,如果是10年的話,那兩個小孩不就....
我會先驗證幾件事情1.離婚要不要把自己財產分一半或一半以上...-->要..那就各玩各的...值得對方自己願意離婚但不拿贍養費幹麻拿我辛苦賺的贍養費給姦夫淫婦過好日子-->不要..馬上離婚2.驗兩個小孩的 DNA-->如果不是我的,更有離婚的證據,更可以不用給贍養費3.原諒她後她會不會再犯?我能一輩子不記恨,不翻舊帳嗎?-->如果不行,就算不離婚,將來也會因程年往事吵架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