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一篇文章 裡面寫到 "結婚前都是單身, 劈腿無罪, 選擇有理,如果真的可以和對方相守一輩子,誰會輕易的動用選擇權而背負上劈腿的罪名? 忠誠是對感情的一種基本尊重,卻不是用來說服自己繼續留在這段感情的藉口!" 引用自 Dr. Joe對他最好的方法 就是放了他吧 不要再去找他了你在意他所受的傷害 所許你真在意的是自己的感覺吧?(當你快樂的時候 會在意他難過的樣子嗎?)擔心被認為是劈腿一族?你也是個成年人了 當初做出了決定 就為這個決定負責囉再怎樣 也是你該承擔下來的千萬不要想要回去...你會再次毀了他向前看 不回頭
花點點 wrote:和前男友交往了七八年...(恕刪) 交往七八年,才愧疚兩年??那妳繼續愧疚下去吧...到最後的互相傷害....妳確定是"互相"傷害???對於感情不是玩玩??那請問分手原因是....但我卻對他一直有深深的抱歉....總結....別怪我太毒,我這樣還鞭不夠用力咧...曾經受傷的人...
其實,版主不需要去迴避這份愧疚感這已經是你生命中的一部份了不論是好?是壞?就是你生命中的一部份,無法抹滅兩個人,因為相愛而在一起因為不相愛而分開,這,是正確的如果不相愛了,卻還硬撐在一起,那才是令雙方都痛苦,是折磨的但即便是這樣想愧疚感還是會有就我親身的例子而言分手就分手了為了雙方好,生命中最好不要再有交集,再有連絡默默的在遠方祝對方幸福,其實就足夠了生命中,或許本來就會在特定的時候,出現特定的人,讓你學會某些事有些人讓你學會如何愛人有些人讓你學會如何叫做被愛有些人讓你了解,愧疚與傷害,不見得比難過與受傷來的簡單
花點點 wrote:和前男友交往了七八年...(恕刪) 妳當初和別人在一起的原因是什麼??一段感情能被第三者介入一定是已經有什麼問題了如果他無法滿足妳的需求,妳們兩人在一起無法快樂幸福那分開當然最好的選擇何需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