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父母親思想比較傳統,遇到這種事,我根本不能回家住
只能在外租屋,根本養不起小孩
更何況,當初我也是想,弟三者承諾可以給他們更好的生活
而且前夫在北部的薪水也比中南部多
可以給小孩富裕幸福愉快的家庭
再加上前夫苦苦哀求想跟她在一起
我才選擇放手,讓他們在一起,也沒有告那第三者防害家庭
感覺你顧慮到很多事情,其實應該說你是不甘心的狀態,
為什麼他背叛了你,你要養他幫小孩?
因為這篇文章如果是發在babyhome上,應該一堆媽媽會說死也不會跟女兒分開,
如果你女兒跟你不是很親的話,勉強帶在身邊只是增加自己的困擾(?),
其實你應該跟你家的人溝通看看,都離了婚,娘家是你的依靠,
不能說沒面子就不敢回去,除非你的原生家庭真的很差勁,
就算是嫁出去的女兒,對爸媽來說還是女兒,不要想麻煩什麼之類的,
該求救的時候還是要求救,至少不是你一個人單打獨鬥,
先生外遇錯的人不是你,看你女兒跟你相處貼不貼心,
我猜小孩應該也很大了,可能十幾歲,
小孩那麼大了,你應該問她自己的意願,
就算離婚了,你還是媽媽跟女兒聊聊吧!
要待在那邊,還是跟著媽媽一起吃苦,
有的小孩懂事一點,長大了會自己找打工幫助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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