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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相沖硬不嫁-孕女提告獲賠20萬


汪汪說 wrote:
女方要的只是一個尊重...(恕刪)


是要問什麼
又不是沒告知什麼時候結婚
難不成訂婚日期男方也可以過問嗎
結婚主要是宴請男方的親友
為什麼要問女方
搞成這個樣子就有比較爽嗎

jackelhou wrote:






是要問什...(恕刪)


不過我是覺得 很多事 我們只看到新聞 不能太先入為主 是男的錯呢還是女的錯

有太多疑點了!!

第一 我不太相信男方時間沒有給女方家庭看過 一定是東挑西選 女方家庭意見相當的多!!
是女生幸福 還是長輩自己爽?搞什麼東東?看都無!!
時間男女夫妻OK就好~還沖什麼影響長輩 那算命說不適合結婚是不是一輩子都不準結了?

第二 聘禮問題有可能也瞧不瓏 現在多數結婚家庭不收這份禮 男方給了還不是夫婦在負擔 有什麼用?

第三 如果妳是當事者(男方) 對方家屬嗆妳不改時間 妳就娶不到 有時候為了那口氣 雙方都不好看
何必呢!!對不對 女方家屬大可和氣的說 改個時間嘛 我們在談談
嗆了不改就娶不到老婆 那~~不要娶呀!嫁給我那麼痛苦做什麼!!

第四 有了孩子是幾個月?如果不娶大可拿掉呀!!為什麼還要糟蹋自己未來的生活?
如果是女生自己堅持要生 關男生什麼事?
我跟妳都謝謝不在聯絡了 妳要生 我不要 難道拿刀架妳脖子說給我拿掉嗎?

第五 關他四年後娶別人有什麼關係 人家家長嗆男方讓妳娶不了 已經分手 幹嘛守活寡喔?
為什麼不能娶別人 這記者有時寫報導亂七八糟 當拍電影唷!!
娶別人是人的自由呀 又沒影響到法律

總結 兩方最後都不好看 賠二十萬是小事 但吃虧的還是女方 (其實父母才是幕後的兇手)
文中有說印了喜帖嗎???
為何大家都說沒問就印帖子???
女方不給嫁,所以就沒有日子,當然也就沒娶阿
男方當然可以"合法"另娶阿
自己不嫁,應該要賠對方吧,還要叫人賠
真是怪事
andy2000a wrote:
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恕刪)
ROLL TIDE

wc2880 wrote:
不過我是覺得 很多事...(恕刪)



會搞成這樣
90%以上一定是長輩在龜毛
結果累到的是誰
是自己的女兒咧
搞不懂那些"長輩"到底在想什麼
wc2880 wrote:
第四 有了孩子是幾個月?如果不娶大可拿掉呀!!為什麼還要糟蹋自己未來的生活?
如果是女生自己堅持要生 關男生什麼事?
我跟妳都謝謝不在聯絡了 妳要生 我不要 難道拿刀架妳脖子說給我拿掉嗎?...(恕刪)


抱歉,但小孩不是男方說不要就不關男生事,只要那是你親生的,你就有責任養

不過還是看女方自己看不看得開,她如果一直認為自己被抛棄了,那日子就難過,但如果覺得男方也就是這樣的人,其實反到樂得輕鬆,一些嫁錯人的想離還離不掉哩

冷茶 wrote:
抱歉,但小孩不是男方...(恕刪)


最多長大後滴血認親~

我們旁觀者看事情是比較輕鬆,但是我就不信一個單身媽媽帶孩子能有多爽..

我對於長輩會干涉婚事的這種事,根本是相當厭惡的..

跟我前妻娘家一個樣..
我很好奇是告哪一條?可以賠償20萬精神賠償?

andy2000a wrote:
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恕刪)


這案例的長輩不知道後來是如何面對當事者?

其中的長輩假如是父母那也只能吞了...

要是一些一年見沒幾次面的長輩..那真得會幹死...

這案例告訴我們 結婚是自己結..不是幫長輩結的
用二十萬買一輩子的幸福,我覺得男方很值得
呃...請容小弟雞婆,轉貼一下完整新聞內容。

以下為完整內文:

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提告獲賠20萬
更新日期:2011/01/11 12:22 廖宗慶
原本是一對歡喜佳偶,但是卻因為結婚日子喬不攏,親家成了冤家,在桃園有一對愛情長跑10多年的情侶,結婚的日子,因為煞到女方的親人,女方長輩堅持得改期,不然就讓新郎娶不到新娘,男方不讓步,兩家人就此鬧僵,新郎更在4年後另娶他人,女方要求得付200萬元的賠償,雙方互告,最後法院判賠女方勝訴,獲得20萬元的精神賠償。

每對新人臉上洋溢幸福笑容,因為這是他們人生中的大日子,這天過後,即將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但在桃園有對從國中舊相識相戀的男女,都已經要踏入禮堂了,卻因為婚期喬不攏,吵架翻臉。

命理師蘇意揚:「男方看完日子之後,沒有給女方做合日子的這個動作,他們就直接把喜帖印出去了,就很容易造成,事後女方才發現,這個日子對她們是不好的,她們並沒有同意要使用這個日子去結婚。」

男方定婚期,女方又已經懷孕,打算在94年9月完成終身大事,原本雙喜臨門,但女方家長卻發現這日子沖煞到家裡的3個長輩,要求挑別的日子,男方還特別請示神明,認為沒這個問題,但女方堅持必須改天,不然就會娶不到新娘。

蘇意揚:「正確的手續,應該是要讓女方合過日子,然後再回給男方,才能用這天結婚。」

沒想到雙方鬧僵,婚事告吹,女方辭去高薪,未婚生子,男方4年後也另娶他人,女方不甘告上法院,要求200萬賠償,法官只判賠20萬。因為「結婚日犯沖」,雙方鬧上法庭,親家成了冤家。

來源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8/2kmo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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