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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較懂法律的大大們

爭取合法權益吧
索取報案三聯單
並將驗傷報告準備好
然後叫記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
況且你舅舅還還跟警察他們認識
奉勸你
搬家吧
這種事是無解
我小時候也被叔叔的債主威脅要綁架(叔叔在外面欠債8000萬 找不到叔叔 就說要綁我 甘我屁事阿?)

告來告去都沒用
在台灣什麼法律都是屁
之前一堆新聞
有家暴令一樣直接砍死你
反正台灣根本沒死刑
殺父殺母都不用死刑了
還有什麼會判到死刑?

為了你自己跟你心愛的家人
搬家吧

再跟你講一個案例
我有個親戚(不動產身價上五億)
也是遇到類似你這種事
他弟弟一直來跟他借錢一直來鬧
他們全家不堪其擾
本來住在新北市
全家搬去屏東鄉下
就為了躲那個弟弟呀

那個弟弟是做啥的?
這麼屌?

他是"警察"啦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講解,在此跟大家說明一下,因為小弟後來有跟家母再到警局詢問並聲請保護令。

1.對於報案三聯單的部份,因為是現行犯,故帶回警局偵訊後直接整理筆錄、資料、照片......等相關證物直接送法院審理並候傳,故無三聯單的程序。
2.對於手銬方面問題警方說明,最重要的是嫌疑犯能配合上警車,回警局問訊,手銬只是手段非必要不一定要使用,重點是回警局後對方都承認自己犯罪行為(一份好的筆錄遠比上手銬重要多了),也可避免對方不認罪自己跑法院的奔波之苦。
3.申請保護令部份需到警局再做另一份筆錄,因當天已做三份筆錄擔誤我跟家母好幾小時又還沒吃飯才當天未主動詢問是否申請。
4.其實很多事情皆是官方說法,警察辦案最重要的是無人受傷害,有抓到嫌犯並認罪這樣才能結案。警察要考慮到受害人權益&安全、警察自己權益&安全、嫌疑犯權益&安全,所以做事會綁手綁腳的。

最後還是謝謝大家的關心,小弟也早已打一份草稿(為避免吃案)準備mail至警政署長的信箱^^還是有很多申訴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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