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報案三聯單的部份,因為是現行犯,故帶回警局偵訊後直接整理筆錄、資料、照片......等相關證物直接送法院審理並候傳,故無三聯單的程序。
2.對於手銬方面問題警方說明,最重要的是嫌疑犯能配合上警車,回警局問訊,手銬只是手段非必要不一定要使用,重點是回警局後對方都承認自己犯罪行為(一份好的筆錄遠比上手銬重要多了),也可避免對方不認罪自己跑法院的奔波之苦。
3.申請保護令部份需到警局再做另一份筆錄,因當天已做三份筆錄擔誤我跟家母好幾小時又還沒吃飯才當天未主動詢問是否申請。
4.其實很多事情皆是官方說法,警察辦案最重要的是無人受傷害,有抓到嫌犯並認罪這樣才能結案。警察要考慮到受害人權益&安全、警察自己權益&安全、嫌疑犯權益&安全,所以做事會綁手綁腳的。
最後還是謝謝大家的關心,小弟也早已打一份草稿(為避免吃案)準備mail至警政署長的信箱^^還是有很多申訴管道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