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如果兩人對彼此都還有感情而且男未婚女未嫁那是有可能復合的只不過如果當初吵的那個點如果還是存在而且都不曾改變與解決總有一天還是會為同樣問題再吵架到時候一定會吵得更兇說真的既然當初已經決定說要分何必又再吃回頭草咧?個性優柔寡斷的人通常都成不了什麼氣候
Naol wrote:板上各位大大~小弟我...(恕刪) 那就要看分手後的際遇了~如果分手後他有新的男朋友已經在一起了,跟新男友常常吵架才會想起你的好!如果沒有新的男朋友當初吵架的那個點就......至於都是誰說要復合時間要多久~就沒個準了~就要看兩個人覺得這段感情值不值得!
BeATC wrote:我和女友交往10年,這個月徹底分手了不愛不需要理由,被提分手不要覺得可憐要慶幸你們還沒結婚<殘忍的不是她離開了你 殘忍的是你還深愛著她>... 字字珠璣,感受深刻,小弟卻沒有你如此豁達之心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