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A jung wrote:
感謝大大的提醒不過小...(恕刪)
沒說是哪一天怎麼幫你集氣咧....不過看起來大雨的機率不低@@"

台北縣政附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修正草案
九、河濱公園內有下列行為者,應拒絕入園或勒令離園,如經勸離不服者報請警察機關或相關機關予以取締或依相關法令處理。
(一)未經核准之墾植、放牧。
(二)未經核准之販賣物品或出租兒童遊樂器具。
(三)赤身露體、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四)未經核准之烤肉、放煙火、營火遊戲等活動。
(五)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建議樓主改一下地點...
因為台北市好像是合法的~還不需要申請@@"
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場地:
(一)平時開放場地: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6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

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要不要考慮一下合法的場地~這樣比較安全唷^^
也祝你成功囉^^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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