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天亦有鳴 wrote:把人趕走還需要人教嗎...(恕刪) 這你們都同居過了~~應該不用大家教了吧!?就給她推到四月份~~推夠本啦!!早中晚個一~~外加宵夜場~~這樣一天就4次了~~現在到四月份還多久?應該換算下來 你比較賺喔!!
她可能想要安慰樓主:當成去特種場所/包養,就不算人財兩失了... 算單純的花錢吧。(說起來會拿這種事情去談錢的,確實有幹這行的潛力;反過來講,會拿錢去談這種事情的... 也有另一種傾向)唉,兩個人的交往,到最後怎麼會變這樣?
seiya936 wrote:當初你自己要幫她還的...(恕刪) +1這錢應該是你自願幫還的吧?還是錢拿出來時就有講好的?那所有男女朋友分手時不是要把帳本拿出來算一算了?上床這種事怎麼可以跟錢混在一起呢?那男女朋友怎麼可以算的這麼清楚呢?板大本來就不應該拿錢出來替她還錢的...要她自己還~生活上有問題時你再適時的幫一下就好了~不過如果用法律途徑應該可以叫她還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