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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人財兩失啊!補上一些訊息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愛情建立在金錢上 就會出這種問題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把人趕走還需要人教嗎??

除非樓主捨不得女友的肉體~~~

遠天亦有鳴 wrote:
把人趕走還需要人教嗎...(恕刪)


這你們都同居過了~~

應該不用大家教了吧!?

就給她推到四月份~~

推夠本啦!!

早中晚個一~~外加宵夜場~~

這樣一天就4次了~~

現在到四月份還多久?

應該換算下來 你比較賺喔!!
「如果錯誤能讓你學到經驗, 那麼你就毋需為錯誤感到後悔」 英國詩人 珀西.雪萊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嗯 30萬 好樣的

願打願挨巴

不過你可以報復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大盤子...

D大名言 你應該報復的...

感情從不該牽扯到金錢借貸...後果都沒啥好下場...這小時候不就有教了

當初你自己要幫她還的,不要分手又想拿回來…這樣很差也…
她可能想要安慰樓主:

當成去特種場所/包養,就不算人財兩失了... 算單純的花錢吧。
(說起來會拿這種事情去談錢的,確實有幹這行的潛力;反過來講
,會拿錢去談這種事情的... 也有另一種傾向)

唉,兩個人的交往,到最後怎麼會變這樣?
請開啟王子的2500模式
以下省略
seiya936 wrote:
當初你自己要幫她還的...(恕刪)

+1
這錢應該是你自願幫還的吧?還是錢拿出來時就有講好的?
那所有男女朋友分手時不是要把帳本拿出來算一算了?
上床這種事怎麼可以跟錢混在一起呢?
那男女朋友怎麼可以算的這麼清楚呢?
板大本來就不應該拿錢出來替她還錢的...要她自己還~生活上有問題時你再適時的幫一下就好了~
不過如果用法律途徑應該可以叫她還錢吧.......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現在人到底是怎麼了戀愛時眼中都看不清事實 等馬子變別人的 才上網批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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