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ola wrote:文章看不出來人名(還...(恕刪) 在文章內我忘記說他跟他前夫最後離婚了, 所以我才用他"前夫"這個字眼, 說真的當初我還真的有點害怕是仙人跳, 到時後被他跟他前夫反咬一口我就完蛋了, 不過後來並沒有發生......
waroro wrote:越有名... 醜事越...(恕刪) 嗯, 你講這句話頗有道理, 但是他是那種火上來了就會跟你拼到底的那種人, 他應該不會顧到他的顏面了吧, 因為我已經把他的事情都說出來了......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回首, 因此我把他留在我的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請教一下我發言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 但有影射到他的職業), 這樣會被他告成功嗎?文章內容在此: http://www.wretch.cc/blog/lasthero/20940088謝謝.
Peko牛奶糖 wrote:看完我覺得還好啊並無...(恕刪) 妨礙家庭, 是還好啦, 因為他很早就跟他前夫離婚了(去年十月), 他爸媽也清楚他跟他前夫的情況, 當初他爸媽也知情(就是關於他還沒離婚時就認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