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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我在我的部落格發文舒發我對交往一年剛分離的一段感情有犯到毀謗罪嗎?

lasthero wrote: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恕刪)

你應該po在兩性版,在嘴砲版只會得到嘴砲的回應
jscola wrote:
文章看不出來人名(還...(恕刪)


在文章內我忘記說他跟他前夫最後離婚了, 所以我才用他"前夫"這個字眼, 說真的當初我還真的有點害怕是仙人跳, 到時後被他跟他前夫反咬一口我就完蛋了, 不過後來並沒有發生......
waroro wrote:
越有名... 醜事越...(恕刪)


嗯, 你講這句話頗有道理, 但是他是那種火上來了就會跟你拼到底的那種人, 他應該不會顧到他的顏面了吧, 因為我已經把他的事情都說出來了......
三十天後又是好漢一條 wrote:
你應該po在兩性版,...(恕刪)


是喔, 那這篇版主有辦法幫忙移到兩性版嗎......@@

版主有看到的話幫我把這篇文刪了吧, 我剛已經在兩性版又開主題了, 謝謝~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回首, 因此我把他留在我的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請教一下我發言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 但有影射到他的職業), 這樣會被他告成功嗎?

文章內容在此: http://www.wretch.cc/blog/lasthero/20940088

謝謝.
看完我覺得還好啊
並無涉及人身攻擊
也無提及對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稱
更沒有出言辱罵
應該不至於誹謗吧

倒是比較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罪....
lasthero wrote:
因為這段感情讓我不堪...(恕刪)


剛看了你的部落格~放心, 沒事的
已婚還在交友網站徵男友的你也選擇相信

被告算你活該

不過應該告不成啦
Peko牛奶糖 wrote:
看完我覺得還好啊並無...(恕刪)


妨礙家庭, 是還好啦, 因為他很早就跟他前夫離婚了(去年十月), 他爸媽也清楚他跟他前夫的情況, 當初他爸媽也知情(就是關於他還沒離婚時就認識我).
謝謝上面兩位大人的明示, 小弟感激不盡!

小弟我自認太傻了, 我爸媽昨天知道之後, 也認為我太傻, 花了那麼多心力, 換來卻是對方如此的對待, 我有太多的委屈, 不方便講的太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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