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我想的是我、妻子、情人間的問題,現在必須要經由不相干的人、事、物來進行斷奪,這算什麼?
我沒有想規避法律懲罰的想法,沒有想逃避對雙方的責任!...(恕刪)
那你對妻子的承諾又是什麼?若你不想對你的承諾負責,當初又何必要許下互許終身的承諾?
你給了你的情人什麼?除了給她被人糾出來的難堪外,又給她什麼?只是把自己的不負責要別人和你一起承擔而已。
沒人逼你和你的妻子結婚,也沒人逼你外遇。
既然你選擇了由「不相干的人、事、物」制定下的婚姻制度,那違反了規則,當然「必須要經由不相干的人、事、物來進行斷奪」你的行為。
另外,你的妻子是「不相干的人、事、物」嗎?若不是,那她找人去抓你們是抓興趣的嗎?
若你沒選擇結婚,那你愛怎麼玩、別的女人愛怎麼接受你,都是你們自己的事。
既然沒想要規避法律懲罰,那就接受啊!
沒有想要逃避雙方的責任,就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啊!
別想拿什麼「通姦除罪化」和什麼「法律介入愛情」來為自己辯解。要這麼作,等除罪化後再去通姦唄~~~~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結婚約莫兩年多後,我開始了第一次的婚外情,之後也陸續交往了幾個,
從一開始的玩玩心態,想試試自己多有魅力,到後來的習慣性勾引別人,幾乎沒有間隔,
...(恕刪)
都外遇了,為什麼還能這麼厚顏無恥啊?
已經做出傷害,就不會有傷害減到最低或最大的差別了
外者原本不會去干涉婚姻的,但被你傷害的人她不得不往外求援
這樣的你還想期望外人不干預嗎?別鬧了~
潘達 wrote:
那你對妻子的承諾...(恕刪)
dssimon wrote:
都外遇了,為什...(恕刪)
<活力早餐> wrote:
樓主你可以將心比心,...(恕刪)
dkandy50 wrote:
挖~後面兩段的文...(恕刪)
關於婚姻的細節就不提了!
接下來該接受的不論是制裁、刑責、輿論,我都欣然接受,
我沒辯解過什麼,做筆錄時我都可以坦然認罪了,在這裡又何需辯解。
我說過我早已對我太太坦白了一切,試著去談過該怎麼面對,甚至也有離婚的打算,就看她的回覆。
如果角色互換,我相信我會好好談,她想維持,我就維持,她想好好玩,我也會離開。
不好意思,反而把自己寫的像受害人,我當然不是受害人,我是加害人!我是被告!
整件事我也不覺得我有受了什麼傷,或者是說這些傷,我都承受的住。
我也不再重複我的問題了,似乎我的問題不是本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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