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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介入了愛情(婚姻)......

多給一些贍養費、扶養費就是最好的補償。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我想的是我、妻子、情人間的問題,現在必須要經由不相干的人、事、物來進行斷奪,這算什麼?

我沒有想規避法律懲罰的想法,沒有想逃避對雙方的責任!...(恕刪)


那你對妻子的承諾又是什麼?若你不想對你的承諾負責,當初又何必要許下互許終身的承諾?

你給了你的情人什麼?除了給她被人糾出來的難堪外,又給她什麼?只是把自己的不負責要別人和你一起承擔而已。

沒人逼你和你的妻子結婚,也沒人逼你外遇。

既然你選擇了由「不相干的人、事、物」制定下的婚姻制度,那違反了規則,當然「必須要經由不相干的人、事、物來進行斷奪」你的行為。

另外,你的妻子是「不相干的人、事、物」嗎?若不是,那她找人去抓你們是抓興趣的嗎?

若你沒選擇結婚,那你愛怎麼玩、別的女人愛怎麼接受你,都是你們自己的事。

既然沒想要規避法律懲罰,那就接受啊!

沒有想要逃避雙方的責任,就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啊!

別想拿什麼「通姦除罪化」和什麼「法律介入愛情」來為自己辯解。要這麼作,等除罪化後再去通姦唄~~~~
我比較想把標題改成...

當法律受理了姦情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結婚約莫兩年多後,我開始了第一次的婚外情,之後也陸續交往了幾個,

從一開始的玩玩心態,想試試自己多有魅力,到後來的習慣性勾引別人,幾乎沒有間隔,

...(恕刪)



都外遇了,為什麼還能這麼厚顏無恥啊?

已經做出傷害,就不會有傷害減到最低或最大的差別了

外者原本不會去干涉婚姻的,但被你傷害的人她不得不往外求援

這樣的你還想期望外人不干預嗎?別鬧了~



樓主你可以將心比心,
如果是你的老婆,一個男人換過一個男人,做何感想?
婚姻是一種互相尊重,相互扶持。

我覺得你就離一離,和你的情人在一起好啦。
然後如果你有幸與情人結婚,希望不要再一個換一個。
我知道我很賤 wrote: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當法...(恕刪)


挖~後面兩段的文筆寫得好像您是受害人、跟要解決傷害的英雄???

你的出軌已經同時毀了兩個女人、還有資格說傷害降到最低?

這些年的傷害比得過拍幾張照嗎?

真的~不送了....你的觀念早就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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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大大您說你想解決問題、但你的行為可是一直在逃避問題:出軌

典型的 嘴巴說的正義凜然、行為小人的類型。

下次記得看看你做的跟說的有沒有差很大!!

不是心裡想想、事情就可以解決了  
看樓主描述的現行犯拘捕程序,很明顯的....

樓主在寫豪姣文...大家不用認真
ludwig0201 wrote:
看樓主描述的現行犯拘捕程序,很明顯的....

樓主在寫豪姣文...大家不用認真...(恕刪)


呵呵~~~~也對的說~~

和之前有個叫「變態」的上來說自己泡「300暢飲」小姐的故事一樣的意思咩......

不論是真是假,醬子也算是有佛心來著,讓大家平日的壓力找到喧洩的出口~~~~

潘達 wrote:

那你對妻子的承諾...(恕刪)


dssimon wrote:

都外遇了,為什...(恕刪)


<活力早餐> wrote:
樓主你可以將心比心,...(恕刪)


dkandy50 wrote:

挖~後面兩段的文...(恕刪)



關於婚姻的細節就不提了!

接下來該接受的不論是制裁、刑責、輿論,我都欣然接受,

我沒辯解過什麼,做筆錄時我都可以坦然認罪了,在這裡又何需辯解。

我說過我早已對我太太坦白了一切,試著去談過該怎麼面對,甚至也有離婚的打算,就看她的回覆。

如果角色互換,我相信我會好好談,她想維持,我就維持,她想好好玩,我也會離開。

不好意思,反而把自己寫的像受害人,我當然不是受害人,我是加害人!我是被告!

整件事我也不覺得我有受了什麼傷,或者是說這些傷,我都承受的住。

我也不再重複我的問題了,似乎我的問題不是本文重點。
開文應該要抱怨沒有生在一夫多妻制的國家才對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沒有任何可以灰色地帶可言

開版認為,他作錯事時是因氣氛太好,所以錯不在他
成龍之前講過的名言,你也可以考慮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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