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bhkkll wrote:
最後女方這邊呢不想結婚(但有訂婚)
但是男方要求之前交往過程的花費要全部歸還(包括訂婚的費用)
請容許我 ,有和大家不一樣的看法
或許,從對方提出的金額去議價…砍半的作法
也是處理方式之一
1.言語威脅>> 恐嚇(危害安全)罪
2.有淺在性的暴力傾向(或者說有)>>傷害罪
3.容易髒話相向>>>毀謗或公然侮辱(要看符合的要件)
4.侵犯女方個人隱私(偷翻女王姐姐住屋的東西)>>>妨礙秘密罪
5.限制個人行動自由(想要強行拉女方回男方家裡)>>>>強制罪
以上,也許都是犯罪行為…但舉證不易,而且看起來都是微罪
大多都是罰鍰就可以處理的…最多就是緩刑了…
那後續呢?他要是繼續侵擾呢…而且當他有警戒時,舉證就更難了
我認為是…同時進行
一方面收集犯罪事證…一方面和他交涉金額
(但要評估他是不是那種容易反悔,40萬拿完,一想到,就又來要30、50的那種)
家暴令…也許也是一個方式…因為違反家暴令罪責比以上總和的刑度還高

監視器、錄音設備,還是得花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