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wei wrote:
很不幸的,我朋友的媽媽是被要求搬出的那方!因為雙方已經簽字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配並沒有共識,所以已再簽字離婚同時申請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因為目前房子是登記在對方名下,所以好奇在財產分配結果出爐前,對方向警察備案說東西被侵占!這樣我朋友的媽媽會有刑事上的侵占罪產生嗎?無奈
另外,基本上是無法找長輩來處理這件事情了!因為對方的親人一致認為東西全部都是男方買的,舉凡買過的兩台新車子、機車、房子、所有生活用品、所有日常開銷都是靠男方那四萬塊的薪水,完全忽略女方也上班10幾年對家庭的付出 (p.s.在台北市生活,僅靠一個人四萬薪水,工作20年不到有可能嗎?還沒有任何理財經驗無言),連結婚的金子都要求女方歸還!無奈 所以基本上是毫無公平性可言!
...(恕刪)
請問何謂''備案'''..............????
可以請朋友媽媽先寄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載明''取回'''哪些東西( 自己出錢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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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子在女方的名下,他一樣開的很爽也覺得是他的! 那這樣是否我朋友的媽媽也可以報警告他侵占,如果搞到這個地步真的很像兩個小孩在爭東西,很沒格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