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再出軌一次不要害人家被告阿... 因為主導權在男方所以說是下下下下策如要控告,第一次就告了只要暗示老公這樣局面等於逼我再外遇大概沒有男人沉得住氣,一定要攤牌
事情是自己捅出來的自己就要去承擔~夫妻之間的事情 外人很難插手真的連小孩都不要了那就離家出走吧~也許她老公是真的為了小孩所以忍下來那她是不是也應該為了小孩而忍下來呢~開版大的朋友痛苦了四年我想她老公應該也痛苦了四年吧
quote:雖然我朋友確實有錯在先,但這四年來她也是痛苦地在過日子,我是心疼我朋友,所以很希望她先生可以同意分開,但她先生就是堅持不同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qutoe:>>>像這樣的例子只有請法院判決離婚一途但離婚的爭議 , 不是只有二人分開而巳還有子女的監護權 , 財產分配 , 經濟生活問題如果上面三個 , 都沒有爭議那問題會簡單很多直接跟對方談清楚 , 就找一天搬出去其他的就交給律師去處理現在法官對於判決離婚的要件認定寬鬆很多既然巳四年沒同房 , 生活在一起不快樂就舉證依此理由 , 聲請法院判決離婚>>>婚後二人因為種種問題 , 無法再生活一起再強迫共同生活 , 實在是一種心身謔待大家應該理性 , 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