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思考趁著女方父親過世百日內趕緊結婚以此習俗為藉口,一切從簡可以讓你省下不少錢,也省去很多問題我當初就是類似這樣的情況提親→拍婚紗→宴客 一個月內搞定不然,依現在的行情 沒準備個50萬跑不掉隨便抓一下一桌算15000,20桌就30萬了,禮金收入付給給餐廳後通常還會多一點婚紗算7萬好了金飾、戒指10萬禮餅算10萬雙方打理一下門面 又要花點錢結婚會不會虧錢取決你做人有沒有成功
習俗這種東西,其實每鄉每縣每村每家都不一樣的。我的建議是,如果兩邊的主要親人(父母)都沒有意見,那就想怎麼辦就本怎麼辦。原則上,結婚已經很多瑣碎的事情要煩了,還要管很多你根本不熟或對你不重要的人的習俗的話,那這件婚事保證你辦完會累到瘋掉。以前為什麼要說百日內之外,就要隔兩三年呢?因為怕被說不孝,誰誰才剛走,就想要辦喜事。百日的話,則是為了多個人可以來操辦喪禮。可是,時代已經不一樣了,很多長輩的想法也都很先進,如果連長輩都不介意的舊習俗,年輕人又何必執著呢?至於,婚禮的費用,主要是看你想要結什麼規格的婚。有人全部親友帶去海外婚禮,也有人公正蓋印章辦戶口幾百塊搞定。除非你對「婚禮」有什麼夢幻的憧憬,一生一次怎樣又怎樣不能錯過,那當然就砸大錢,借也要借來"圓夢"。如果你的重點是「我要和這個人過一輩子」,我會建議你50萬能存多少起來和對方過日子,就在雙方都能接受的範圍裏面存多少下來,過日子慢慢花一定比你一次砸下去要划算多了。
若你們不是因為小孩原因,建議你們先訂個婚...對年後(約1年後)再結婚.你們就當訂婚當結婚一樣的過生活.why...因為聽說百日之內結婚對男性會不好....壽命.我不是危言聳聽, 只是寧可信其有.只是這樣對女生比較沒保障, 但若你們男女友如同結婚行為, 我想就那就沒差.就有如王家一樣也是對年後結婚.若訂婚後有小孩也是一年後的事,到時在去登記. 結婚登記沒在小孩出生前就變私生子(謄本上)...你也不願, 所以到時雙方會為小還這麼做.
我老公的阿公也是在我們訂完婚後,著手準備結婚時去世那時我們是先公證,對年後再補請~~補請好方便啊,什麼迎取習俗都不用了~呵只要找好餐廳~~(現在也不用什麼公證了,好像只要準備一些證件去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結婚登記了)
百日內,對男女方來講,定義各不同喔(因為男方是娶,女方是嫁),但我只知道下面幾種:男方的話,大約有三種選擇:第1種:如果因為喪禮欠人手的話,直接在出山後,媳婦就接回男方家,然後就.....算結婚了...其它都沒有(這種很傳統)選此種者,大多是已懷孕,只好直接進門第2種:就是做完三年之後再來結婚(最圓滿),不是對年之後喔,是三年做完之後才能結婚,這裡所謂的三年是對年做完之後,找師父算日子在對年做完的一兩個月內把這第三年儘快做完,這樣就可以如正常的婚禮舉辦第3種:就是男方很低調的去迎娶(但是不可放鞭炮,不可太顯眼..etc),也不可拜祖先(男方家屬全部帶蛤不可參加),新娘不可穿紅紗(因為現代人大多認定白紗為結婚紗,所以也不可穿白紗),傳統上,此時的新娘穿的是粉紅色,戴紅頭巾(或是白紗巾吧?),最好也不要宴客,要宴客的話,男方家族全部不可出席(因為全帶蛤)..etc我也是因為發生這種事,才去問了很多人,只有第1種跟第2種比較確定是這樣,至於第3種,每個人的說法都不一樣,分歧很大,甚至長一輩的人也都不太清楚怎麼做(也許古時候認定的百日是第1種吧,第3種做法是現代人創造出來的,這我就不太知道).總而言之,如果男女方有一方很傳統的話,選擇第1種或第2種最不會有人說話,至於第3種,如果婚後過得好就很好,我聽說有些夫妻過不好就因此怪東怪西.如果要結婚是長長久久,其實還是等1年,是比較圓滿些.以下的連結做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irene-studio/article?mid=2536&prev=2564&next=-1